Re: 提告略诱罪

楼主: danielmaribe (danielmaribe)   2023-01-03 13:15:36
※ 引述《danielmaribe (danielmaribe)》之铭言:
: 请教版上各位!以下状况能提告刑法略诱罪吗?
: 状况:
: 1.夫妻因妻子私人债务问题(跟地下钱庄借钱)无法处理因夫方不想帮忙处理她个人的

: 题导致夫妻失去信任基础不和!便心生怨恨遂躲回娘家。
: 2.夫妻有一名子女。在事发前原请外公外婆协助于小学前照顾就学(平常日)。该子女

: 指定之居所为夫方(户籍所在)平时假日都会由父母带回同住处所相处。
: 3.妻子自因私人债务问题回娘家躲便拒绝将小孩带回居所。期间多次违反求的亲权行使

: 小孩所有事举凡就学、活动她自行决定未告知使夫这边在关心与行使亲权受到阻碍)。
: 总结:妻子赖娘家期间因小孩有说明需要妈妈带他回家他就会回家!夫多次请妻将孩子

: 回家!但妻子却拒绝!理由是她没阻挡夫将小孩带回家但小孩不跟他回家!(很明显故

: 抓小孩心理将问题推给小孩)实质上则是故意阻碍亲权的行为并将小孩带离原居所!因

: 孩未成年需受到双方监督且妻因个人问题也未尚未提离婚(其应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处所

: 尚在夫方)、很明显故意摆烂狭怨报复心态!一付小孩要我带回去你带不走你奈我何的

: 态!此状况可以提告略诱请她返还子女吗
补充说明:刚才有版友提到讲的好像母亲没有办法行使亲权!这边说明并没有说母亲无法
行使!但她行使是未尊重其中ㄧ方!
之前查的说明是:
略诱罪构成要件其一是,行为人要在客观上有“略诱”的行为,而所谓“略诱”,是指“
行为人用强暴、胁迫或诈术等其他不法的方法,使被诱人置于行为人实力支配之下”(例
如:无正当理由,强行把未成年人从有亲权人的家中带出家门并拒绝返回)
另外,略诱罪的行为主体,并没有限制,所以,如果当监督权人有数人时,有亲权人的一
方(如父母一方),如果有略诱行为,还是有可能会构成略诱罪。
这样算浪费吗
作者: rockido (123)   2023-01-03 14:33:00
以前确实是如你第三段贴的这样 但去年最高法院有再做新的阐释 基本上不能单纯以恶意带走妨碍一方亲权行使为判断需就子女最佳利益为考量 如果带走子女一方是对子女有利的就不会成罪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682号判决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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