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开庭抄笔记变被告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3-01-02 21:03:35
请问这则关于律师开庭抄笔记变被告,检察官的主张比律师
的主张合理吗?
报导并未注明检察官引用的条文,推测应该是《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 五 章 罚则
第 4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于他人者,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上面规定中的第 15, 16 条乃规范公务机关者
第 19, 20 条则规范非公务机关者。所以检察官应该指出病证明被告律师
于此二条之任何违反。
被告律师既然公开声称打算用于之后和解联络用途,看来是打算
引用这条抗辩。
第 5 条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或利用,应尊重当事人之权益,依诚实及信用方法
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并应与蒐集之目的具有正当合理之
关联。
目前单就用于日后和解联络用来看,似乎没有侵害当事人个资之虞?
律师开庭抄笔记“突改列被告” 全律会:粗暴行为严正谴责
文|吴妍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102edi002/
根据《CTWANT》报导,一名男工程师认为遇到网络爱情诈骗,
因此对女网友提告诈欺,去年11月30日下午,律师陈思默以告
诉代理人身分陪同当事人赴士林地检署出庭。当蔡姓检察官询
问关系人(女网友配偶)的身分及手机号码时,书记官记录显
示在萤幕上,陈思默便抄在自行准备的A4白纸上,想做为日后
和解联络用途,不料遭检察官喝止,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将他改列被告。
全国律师联合会1日发出声明,指律师担任告诉代理人,于开庭时听闻内容抄录札记,属
律师执行职务的正当范围,也是律师基于专业职责当然得以采取的合法行动。
全律会指出,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将律师当庭转列为被告,已属针对律师基于专业职责所得
采取的合法行动进行不当诉追,妨碍律师执行职务及不当限制律师合法权限,严重违反上
揭国际规范及宪法法庭判决的意旨。
全律会表示,本事件中检察官以“转列被告”或“查扣律师笔记”方式恫吓律师,妨碍律
师执行职务,显然欠缺对于律师合法执行职务足够认识,未予律师执行职务适当尊重。
全律会除对该检察官的粗暴行为予以严正谴责外,更期盼法务部应强化检察官对于律师合
法执行职务范围之认识及理解,修订“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以免
再有不当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无谓争议发生。
(声明请见原报导连结内文之图档)
(取自全国律师联合会脸书)
更新时间|2023.01.02 09:33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3-01-03 00:18:00
这要问律师...照规定很难?更正,照法律走很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03 10:55:00
照新闻所讲,检察官有同时询问被告方,是否要提告吧换言之,检察官角色又不是主动发起诉讼的那位他只是把事情告诉疑似被侵害方其相关权利就跟现在处理交通事故,警察都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连行政机关都在电视都有买广告promo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03 18:30:00
41条又不是告诉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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