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重复户口及其名下继承财产处置请益

楼主: ourmayday (卷)   2022-12-09 13:12:08
由于家母最近逝世,在处理身后事时遇到了难解的问题,
还望板上专业的大大能给予意见m-O-m
事情的脉络如下:
家母(后面简称A)于今年5月中旬发生车祸,于12月份时逝世,
由于生前生父因家族里妹妹(也就是姑姑,后面简称B)谈好将
最小的女儿(后面简称C)给她收养,但当时(民国87年)没有走
正式的收养流程(原因是怕丢脸、担心小孩成长过程会自卑…等),
故C出生时B是通透认识的人乔到伪造的出生证明报户口
(C的收养后身分简称D)。但生父与A当时不知道是什么心态,
认为小孩最终还是要回来,在没有让B知情的情况下也同步报户口。
因为生父于民国97年病逝时,A当时仍选择消极处理户口一事,
致使当时继承生父遗产时C的名字下有继承到土地,C的养父母
是在生父生病时才知道我家有报户口这件事,但考量生父当时病
重也没有进一步的处理。
由于A生或意外逝世,我们子女讨论后希望一次地将这个问题处理掉,
经过和C谈话后,C对于名下的土地及继承到A的遗产都不敢兴趣,
双方都希望是以不影响D的身分继续和B的家庭生活(从出生到现在
一起生活20几年了),以消灭C(C这个身分只做户口登记,没有领身分证)
这个的方式来处理,但在跑了户政、国税局、地政及法院的免费律师
咨询后,实在是四处碰壁全部卡住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处置C的户口
及C名下从生父继承到的土地及从A这边继承到的土地及车祸的
理赔金,还望板上大大能给予一些意见,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09 13:16:00
建议请重排版一下,每行字少一些然后分段分好
作者: hide1213xj (破坏 无谋 创造)   2022-12-09 13:43:00
1.生父跟A的遗产分割了吗?2.向户政提起撤销之诉
楼主: ourmayday (卷)   2022-12-09 15:00:00
抱歉 用手机发文 排版可能有跑掉 晚点确认1.生父财产已分割,A土地目前未分割,打算先以共同持有处理2.但户政没有过失,好奇向户政提起告诉的作法是基于什么看法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09 16:09:00
87年应该早就是国民义务教育了吧..不是应该有通报户政上的C要强制就学吗??若今天C一直以来都是以 D 的户政身分存在那教育户政等等应该会去追查为何C没有入国小吧....更不用讲,要入学时应该会通报警方协查为何户政的C不见了强迫入学条例明文规定,户政会造册学龄国民通知入学
楼主: ourmayday (卷)   2022-12-09 20:05:00
那时候因为还小,不太清楚父母的处理方式,但就结果来说期间完全没有被户政和警察追查到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3 19:18:00
这个故事好狂喔。 某个人同时有c、d的身份但是c从来不用上学,健保费、国民年金也有人帮缴ccc查了一下,用户籍法46申请变更、更正、撤销或废止登记主要是多了一个出生登记用利害关系人身分向户政机关以户籍法46申请撤销登记后面就是跟户政证明上面的故事是真的试试看上述的方法。对了这么精彩的故事希望能听到后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3 21:22:00
个人认为很难,因为几位当事人都已经往生现在等同要将一个原本存在的人的身分给注销不是犯罪当事人出面自首,你要说服法官有得拼了更不用讲前面提到的那些,以前还有户口普查等等怎有可能前面一路骗骗到这么多机关相信这个人活着???这可不是一句 "不太清楚父母的处理方式"可以交代的个人不认为单靠楼主这样不清不楚的陈述,会有法官采信若要我看这件事,我比较相信现在因为卡在"身分C"有继承到财产,其他人动不了,当初又没有去申请失踪七年挂死亡登记,变成其他继承人动不了"身分C"应继承的财产说白点就是 $$$还有,既然您说是 家母 ,但却以"生父"称呼家母的配偶???总之,还不如报失踪,期满认定死亡,就可以分财产了.....这样最快活着的犯罪人自首或许还有机会,现在两位都走了在法官眼中,应该只认为是觊觎C应继财产的诉求吧...别忘记了,整件事情会追溯到 "D的身分自始无效"不是你以为让 C 灭失就可以大家一起快乐过生活因为 D 取得的身分,是起始于"一张假造的出生证明"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4 07:25:00
当然看得出来原po是因为财产,才想处理如果本故事为真,原po去报失踪,换原po吃有刑责人没失踪报失踪,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https://reurl.cc/rZkver户籍法46开启行政程序,是先看户政白纸黑字会怎么说还没到法官那重复的出生登记,肯定至少一个是违法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本来就得依职权处理,纵使未经申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4 09:53:00
那是当事人认知,在法律上 C 就是失踪要是你要认定存在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这一条那你司法机关必须先认定 身分D(实质C)=身分C不然何来的 登载不实 ?那既然身分不能重复,那势必身分 D 就要消灭至于刑责? 杀人是刑责,但是你到法院说你杀人,但无凶刀也无尸体,甚至连失踪通报都没有..你说你杀了谁?谁信?就像死亡笔记本,夜神月用死亡笔记本杀了犯罪者若他没有亲自示范杀人给 L 看,直接去自首,说那些罪犯是我(夜神月)杀的,你觉得警察跟检察官相信吗?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一环套一环就像威龙闯天关宋状师说公文信里面写着何汝大串证的事情旁边的官就说宋世杰若是偷看了公文书,就是犯罪若没看信,那就是污蔑朝廷命官,也是有罪总之,要回归事情本质,第一件事本来就是 "认祖归宗"但 认祖归宗 会怎样,不是大家也很清楚....???让 身分C=实质C 这步骤,然后把 身分D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实质C 不再属于 身分D在法律上父母亲的子女偏偏这又是身分D(实质C)不想要的答案但是,能发动这个诉讼的,应该只有 身分D(实质C)自己才能做的事情要不然,你今天想像,若你有一天走在路上,突然一个老妇人靠近你,说她才是你的妈妈,然又要去法院提告要你回复身分你会怎样看待?就像之前台湾不也有婚姻存续期间,老婆生了一个长的不像老公的金发碧眼小孩,过没多久一个金发碧眼男人出来要孩子,说这是女方之前跟老公男方处不好时,一时情迷跟这位洋人OOXX, 然后才有了这个小孩但老公早就原谅女方,甚至感情更好,也对小孩非常好台湾法庭的法官又不是瞎子,看也知道小孩不是老公的种但夫妻双方都否认,法院结果怎判,大家不是都很清楚这就有实际的判决存在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4 10:52:00
M大 C目前在法律上没有失踪,事实上也没有失踪若是撤销D的出生登记,其实也应该注记C的ID、D的ID同人那D以后就用C的ID,想用D身分生活,就改回D名,走收养然后原PO办遗产分割时,D以继承人身分签不分遗产D小时候分到的,就看要不要用赠与的方式,还是自留ID指身份证字号讲到这边,若事证明确,户政积极处理,不用进行政法院对了,最好替姑姑考虑一下,追诉时效,会较圆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4 16:56:00
没有失踪->因为没有关系人去申报实质C才能提认祖归宗,或者是身分D的父母提否认子女之诉那....身分D 跟 身分D的法律上的父母亲,愿意陪玩吗???C提认祖归宗->法院判准->跑完程序->以继承人之一身分参予遗产分配->配完后->被原D父母办理收养->法院准户政积极处理? 不太可能~~~本质上就是要进法院提了况且...."现在全都是口述,连血缘父母都葛了"真不知道哪家政府机关敢迳为撤销一个已经存在几十年的的国民的身分就跟今天你是某大富人家之子,突然有一天一个流浪汉跳出来,说当年医院抱错人,他才是这大富人家之子你只是一个臭穷酸加上卧病在床夫妻的孩子以前看过这样的,多半同时要从头开始处理D的法律上父母去自首犯罪->身分D对D父母提关系不存在之诉,并且诉求回复C 的身分即便过了法律追诉期,这程序还是要跑完毕竟在前面若没有这当初的以假资料登记的事实,又何来对后续身分改正的条件简言之,若今天身分D 以及D之父母都不愿意走入法庭A的继承人基本上 无从提民事诉讼对了,有看过一个案例,那个子女继承完遗产,然后打否认亲子之诉(简单讲,生母跟人睡),跑去认了真的血缘父亲然后.....其他继承人干翻天,却又无可奈何这有在新闻报过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4 17:53:00
要替姑姑考虑的是刑事追诉时效C本身不用烦恼认祖归宗的问题,C就原PO姐妹还继承遗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4 19:40:00
算一算,这样的时效是过了啦C不可能不烦恼认祖归宗,因为D身分要被消灭掉个人是不认为身分D的这位,会愿意拿自己人生开玩笑更不用讲,消灭身分D背后代表的许许多多不确定性以及可能衍伸出来的额外的事情与纷争好处楼主拿,坏处D跟D父母全扛,谁要啊~~~~~ ^_^n 大,换成是你是身分D ,你愿意做这样的牺牲吗??若是我,我做不到从楼主文章,我也看不出 身分D 想做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4 20:13:00
姑姑涉犯行使伪造私文书,追诉时效20年,还没过跟本案类似的案例是撤销其中一个登记依户籍法第3条第3项规定:“一人同时不得有二户籍。”同法第23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自始不存在或自始无效,应为撤销之登记”。https://www.hxitun.taichung.gov.tw/1616388/post若以领身份证为准,本案撤销C出生登记也是有可能的但毕竟CD同人,登记名义C之不动产,实质所有人为D那边就变成要拿更正的(户籍)证明去处理在D ID的户籍资料注记与C ID同人拿更正的(户籍)证明去地政处理至于是否要去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不存在是另一层次问题这个当下C的父母遗产早就被C等继承人继承不好意思我看错姑姑去报出生的年份,20年追诉期过了https://reurl.cc/DXYz6Q上面这个案例,户政有提到会在C、D的资料上加注记看来“重复设籍案件”不是只有一、两件https://reurl.cc/AyXVAY芦竹这里又一个案例处理方式相当于撤销D登记,以C身份跟姑姑办收养看下来,这年代户政机关的积极主动性蛮值得期待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09:23:00
n大,从你引来的两件,都有一样的运作模式也就是还是要经过司法程序,走完之后,才会有后续的行政程序,换言之,要单独"直接"向行政机关诉请改正,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也就是整个案件就像前面讲的,必须要先完成自首让司法那边走完,确认是有伪登情事,后续才会有户政改正的情况当然,我前面也有提到相关的做法了,大致上也是吻合至于您提到的第一个案子,那也是够新鲜,也是有同一份出生证明可以佐证重复登记,所以才有机会由户政去认定换言之,要看案件的是否单纯,能由户政去判定而且台中的案子是 迳为登记(台北端)+申报登记(台中端)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5 10:45:00
上面案例两件是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处理的一件是由利害关系向行政机关申请而发动到底哪边跟m大讲得大致相符?而且途中m大还提出让原po会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的方法重复的出生登记就是要靠户政处理户政有处理好就跟法院一点关系也没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11:58:00
n大...万丹案[......提凭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缓起诉处分书]芦竹案[...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检察官108年度不起诉处分书提及]全都有经过司法调查这一关而且芦竹案108年已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了当事人拖到111年户政催告通知当事人来撤销出生登记才来撤销,里面都写得很清楚了.....而且,行政机关如发现有犯罪情况时,本就有移送司法调查的义务人家不承认有,整个资料也看不出异常,你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因为某人说怎样怎样,就把对方移送法办吗??? ^_^好啊,若D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就是C ,怎办???今天以假出生证明登记的是D父母 ,阿谋你就要告发对方犯罪啊......这关没走,n大你后面那些,走得下去吗??不然就换楼主去司法机关告发身分D,说他就是身分CD父母涉嫌伪造出生证明,并使户政机关为不实登记,属犯罪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12-15 12:42:00
芦竹案:不是因108不起诉处分书才发动行政程序是110年时公所为办理兵籍作业,函请调查A君身分。开始万丹案是由利害关系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而发动行政程序台中案是由户政职权发动行政程序地检追诉犯罪和户政开启行政程序处理重复登记是两条线不是m你想的一定要先司法后行政D证明是D靠证件,D证明她也是C,可以靠DNA证据并非只能靠检察机关的书类进一步说,也可能由户政处理完重复登记再函送检方侦查而且对追诉时效过的刑案,检方应为不起诉处分检方可以“纵使告发人所述真实,时效完成不起诉处理”实际上没调查,对户政来讲,这能当证据? 当然若检方认真查过一轮,再写不起诉,又是另一故事再次证明地检追诉犯罪和户政开启行政程序处理是两条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14:47:00
不太可能,这种做法有违行政程序要你就是受理后暂停,先往司法机关就察觉的犯罪事实告发一切等司法机关厘清确认后,再继续做后续的动作因为发觉有犯罪事实就是要依法告发,不然可是渎职当然,n 大若认为这就是先行政后司法,个人认为这样的先后并无实质讨论价值,因为就像讲的,你要撤销另一身分登记你发动申请时,一定得说明,为什么会有两个身分存在尤其以本案来讲,一但牵涉到有可能属 致公务员登载不实那一定是先往司法程序跑,行政这边不会有同时并行我是不知道哪家户政胆敢在司法程序未告一段落就迳改啦至少这一点行政程序应注意事项,业内大家都很清楚再次声明,DNA只是佐证,当事人不愿意验,就不能强制侵犯其宪法保障的权利还是建议 n 大回归本案条件,您引的我都有看过户政那边也不是没有改过,但是程序上业内人都有应遵守的原则,没有人敢拿自己的饭碗去砸,ok ?像那个两份一样出生证明,在不同户政登记的,是都有存底现在户政资料都是电子化,纸本藏起来各地的户政主机没有直接互通,只能调资料来比对要是今天调出两份一模一样的出生证明,却由不同人申报那当然就看当事人的意愿,不是吗?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22-12-15 16:24:00
用伪造的出生证明报户口-身分D,那生父母是用原本的出生证明报的户口(身分C)? 那这样的话,C跟D是两份出生证明在法律上是完全的两个人,而且是87年出生的,身分C小时候没被政府追过疫苗接种跟义务教育入学很奇怪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2-15 17:26:00
楼上 y 大,我一开始就提了,但楼主并没有明确回应,只说不清楚当初父母是怎样处理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22-12-15 18:00:00
之前查过出生要通报是民84年左右开始施行,理论上来说87年在医院出生者要进行出生通报,正常情况是身分C的真正出生证明由其生父母报户口后,以收养形式将身分C出养但基于一些大人的理由,养父母宁愿乔到一张伪造的出生证明,也要让孩子有一个名义上亲生的身分D,然后过了二十多年就发生了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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