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10月出了场小车祸,
我机车对方汽车,我停著待转时对方从斜后方左转把我连车带人压倒在地且打算继续前进,因为有好心路人冲去拍车窗所以只有手脚挫伤。
初判表我无责任,原本只是小车祸可是肇事者老公(他老婆开车)一下车就开始对我大吼大叫说我态度不好,说开车要注意很多事很辛苦后来还用脏话骂我,之后在警局跟我说他很诚意和解问我要怎样,我就提出要他赔偿,对方说我一开口就谈钱反咬我是诈骗故意给他们装,反正不欢而散,然后驾驶也就是他老婆重头到尾就是躲在后面没跟我说一句话。
之后我身体出状况住院休养(和车祸无关)对方除了车祸后一个礼拜后有传ㄧ封短信来问伤势(我没回)之后直至今12月都没联系出险。
因为是小伤急诊费用不到1000元,但实在对对方态度很气愤,请问这部分适用在精神抚慰金上吗?另外因为主要肇事者从头到尾没讲话,上法院主张这部分的精神抚慰能被受理吗?
有点久没用ptt希望没违反,先感谢各位专家愿意看完这段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