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请问是在什么场合或时间才能成立这个罪呢?
如我在PTT看到有人一直留我
说我恶意针对检举他,是要逼死我
以混淆板主的判决
可是检举板本来就有防恶意针对的条则
同一使用者3日内只能检举相同使用者一次
还说我开无限分身恶意针对检举
多次这样已经毁损我的名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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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法条会成立吗?
感谢法律板大大解题
另外上述的使用者已在某个板
骚扰很多使用者,也是以诽谤的方式
有跟那个板的使用者讨论要联合向他提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