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挨告过失伤害问题

楼主: cskevin (恶魔)   2022-06-21 13:51:52
事发过程:
5/22当天我支线直行骑着wemo电动轻型机车经过巷口,
对方的重型机车为主干道直行,从我的车身右侧把我撞进主干道旁的彩券行,
对方摔倒后撞到障碍物马上陷入昏迷并且脸部有挫伤流血
当下马上叫警察以及救护车(对方有说不需要最后还是去马偕了)
我因为没有什么明显受伤, 只在现场通报WEMO有事故发生并等警察拍好照片,
就跟着去马偕准备做笔录
笔录过程中警察告知对方快筛阳且被吊销执照, 我想说也不确定是谁肇责,
对方的状态也不方便谈和解, 就一五一十的做完笔录离开
隔天接到对方来电说警方有给他看监视器(我当天完全没被告知)
说是我撞他要来谈赔偿, 我说可是我的印象我是被撞的,
对方说没关系那就看到时候肇责怎样
挂电话后还是有点不安, 就跑去当地的交通大队也看一下监视器,
发现的确我是被从右侧撞上的, 而且对方车速极快,
虽然是轻型电动机车, 所以不可能有超速行驶的问题
但因为我是支线道, 我想也许肇责部分可能还是我占大多数
所以隔天我还是想说还是关心一下对方, 打电话得知他确诊在隔离,
也明确告知WEMO有强制险及第三人险,
所以包括无法上班的赔偿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处理,请他不用担心
5/30又传了一次短信告诉对方我已经把相关资料都转交保险公司,
更在事发七天后申请了初判表 请他好好休养
结果6/10接到警方通知对方提告过失伤害, 我就在隔天去分局做完笔录
现在收到WEMO跟我求偿9500元的车损
相关问题:
1. 想请问我现在应该要等初判表(应该是6/29下来) 比较有个底
还是先主动问对方打算要如何赔偿才能和解撤告?
2. 如果跟WEMO说对方提告这件事情是否会影响出险的可能性?
3. 这类案件起诉的机会大吗? 我查了很多资料说过失伤害一起诉就很容易成立,
但因为我本身没有验伤只有车损没办法反告, 所以只能寻求和解
不好意思第一次被告比较慌乱, 只好麻烦各位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4:10:00
提告归提告,检察官会不会给过又是一回事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6-21 14:18:00
你纯粹被告方,等初判表会比较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4:23:00
没有明显受伤也应该要先验伤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2-06-21 14:46:00
为什么不去验伤啊?先验起来就算不提告也没关系,你现在卡一个刑事,谈和解就是容易被对方掣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5:14:00
赔偿是你跟wemo之间的契约,必须要自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6-21 15:45:00
先验伤,其他好谈;没验伤,后果自负。保险不管你被告!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2-06-21 16:10:00
过一个月这应该没办法验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6-21 16:41:00
不过,单论责任的话你可能占比较高欧(支线应停后开)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6-21 16:45:00
简单说,如果他自撞死亡也是看你‘有没有肇事责任’追究除非你‘零事故责任’,否则他受伤,就是过失伤害。反之亦然,并不是他‘反咬’,立场对调他肇责高你不告?另外,你和不和解,第三责任保险公司很多都不在乎你死活例如最差劲的富邦产险,越搞越糟,只会变相提高总赔偿金保险公司“只在乎”你符合请款要件的理赔金额,其他无视今天你相信保险公司,明天保证你悔不当初,保重。
作者: chris123 (Chris)   2022-06-21 20:04:00
原po一定要记得,车祸只要对方有验伤自己就也要去验,不管大伤小伤外伤内伤,先验再说,不要想着小伤没关系,也不要太相信人性,遇到钱的问题,没有谁是永远的好人如果可以在侦查庭前谈好和解就没事,直接在侦查庭说明已经和解,没谈好的话侦查庭后也会再安排和解,这次再没有和解成功才会正式起诉。如果确定自己有肇责,出庭的时候就不要再硬拗,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可以不提,但是不能说谎,这些都会影响判决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6-21 22:34:00
那个…只要有肇事责任,提告过失伤害没和解一定判刑~未残废,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大概多是易科罚金2、3万左右认真面对或摆烂,应该差别不大影响判决结果。不论刑事判决有没有和解,民事还是要和解、赔偿。走和解,对方车损可要求较高、原po免易科罚金;走诉讼,对方车损折旧、原po易科罚金先喷两万以上给国家。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6-22 22:36:00
关于楼上法律门外汉某m和某J的推文 建议一律略过 以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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