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旧大楼成立管委会 可否追讨管理费?

楼主: WilliamF (W.F.)   2022-06-19 22:28:43
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栋约30多年的旧大楼,以往都是一位自称是管委的热心住户在收管理费,但
由于近年来需修缮的东西渐多、财务管理不清等问题,去年正式成立管委会。
近日收到新管委会的存证信函,要求追缴过去十年的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然而由于过去
没有正式开过会,应该都没有会议记录、没有选举佐证、没有出席签名、没有财务报表、没
有各年度的主管机构核备证明,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管委会主委能告赢吗?
目前许多住户收到存证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缴、有些人不满却也没有留过去十年的缴费纸本
收据,大家都深怕无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指点迷津。
谢谢各位的帮忙!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2-06-19 22:31:00
是管委会他们要出示过去十几年的费用支出单据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6-20 01:54:00
管委会无权决定要收多少, 而是要区权会决议
作者: mmay (终于)   2022-07-09 02:21:00
也可能不是要追讨?而是 “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共用部分及其相关设施之拆除、重大修缮或改良,应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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