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
小弟家人住在一栋约30多年的旧大楼,以往都是一位自称是管委的热心住户在收管理费,但
由于近年来需修缮的东西渐多、财务管理不清等问题,去年正式成立管委会。
近日收到新管委会的存证信函,要求追缴过去十年的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然而由于过去
没有正式开过会,应该都没有会议记录、没有选举佐证、没有出席签名、没有财务报表、没
有各年度的主管机构核备证明,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管委会主委能告赢吗?
目前许多住户收到存证信函,有些人怕事已缴、有些人不满却也没有留过去十年的缴费纸本
收据,大家都深怕无法自清,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指点迷津。
谢谢各位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