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9706026 (F9706026)
2022-05-14 23:10:20事实:
被害人笔录和侦察庭都证称遭多人殴打致伤,派出所调阅周边监视器,影像看出明显甲,乙
出手。
后续仅知甲身分确认,乙还在利用车牌追人。
但到侦察庭时,侦察佐仅移送被告甲,乙被列入证人。
目前检察官已经起诉甲,且当时仅移送甲,而观察画面仅得出现场尚有不知身分一人。
但在侦察庭讯问时,被害人也不知道乙的身分,更不知乙被列在证人。
问题:
目前被害人就同一件时,地之伤害罪,到同个派出所再次针对乙提告,但案件还是送到同个
侦察佐手上,且还未送到地检署。
怕时间上追加被告来不及,还是法院受理后再递陈报状将新的报案单附上并陈明被告应该是
两人?
还是就真的明明同样一件事要分开来判?
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目前是只能写起诉的被告,后续再跟民事那边写状陈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