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台湾司法科技侦查有很大问题,而且我认为就是这个案件最关键问题所在
赖男、郭女不法利用、未合特定正当目的去妨害张男名誉、违反张男个资,尤其个资部分不仅侵害张男资讯自决权,且甚以追求妨害张男名誉(至少)为目的,那就是刑事该处罚的部分,但赖男、郭女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因为赖男、郭女仅用文字型式,检方不会侦查来源就推卸给张男说词、错误构成要件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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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连郭女的个资隐私权都没侵害,但检方找不到是谁散布郭女个资,就用推论的方式认应是张男散布起诉张男,一审时发现搞错了就靠员警作伪证、伪造文书帮助攻定罪,二审时录音档出来法官就说没有证据能力帮员警卸责,再用错误构成要件、违背法令维持有罪原判
怎么看这些司法人员都有够无耻好不好,我说的是事实,我有做功课,台湾司法的裁判正确率、起诉定罪还有多少都是用类似的各种狡猾无耻手段官官相护洗出来的?处分书、判决书有多少能信?
几千万人都在使用的东西,郭女个资部分检警会无法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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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个资、名誉甚至是国内ip都无法侦查?检警连ipv6是啥都不知道,还侦查两年多?
很多图档双方当事人拒绝授权我使用,就这样吧,发文后不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