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今日收到一份法院寄来的开庭通知单
内容上就是写我妈的车在彰化肇事逃逸 对方要求偿
但是我妈上班通勤就是机车,我家没有买汽车
而且她连台中的路都不熟,所以不可能会在上班的时间点出现在彰化 彰化也没有亲人朋
友
想请问会不会是驾驶看错车牌
https://i.imgur.com/OX2gChD.jpg
https://i.imgur.com/Z7VmiW6.jpg
承办员警车牌也打错
谁会在上班时间骑摩托车4.50公里去完全不熟悉的地方啦
但是发生时间是2年前了
中间我母亲也没接到任何警察局的电话
有请她去公司找出勤纪录,但是公司那边是说已经太久了所以没存盘
我妈会委任我出庭,今天已经打去很多地方询问
他们都是请我务必要去开庭解释,也要看对方拿出的证据
但是想请问各位,除此之外
想请问我有需要带其他证明文件吗??
第一次收到这个有点不知所措所以上来询问各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