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个房子,建物所有权跟土地所有权状都在我这里,但是当时和银行贷款的户头是用
前妻的名字,贷款费用都是我在缴纳,每次都是用临柜无折写上我的名字存款,前阵子贷
款已缴清,但是银行把清偿证明跟涂销证明的部分交给我前妻,但前妻并没有再去地政事
务所办理涂销,造成我日后买卖会有问题,也就是在他项权利上我前妻还是银行端的债务
人..
但是我前妻认为已经不干他的事情所以不再回应我,请问这样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有律师是建议不再针对我前妻,直接对银行端起诉要求他们再寄一次涂销证明给我,请问
这会很麻烦吗?自己诉讼一定可以成功吗?还是说一定要委托律师才有办法呢?
先谢谢回答的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