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4-01 23:26:10今天发生东南水泥公司的高塔拆除作业失误,造成停电还有高铁停驶。
刚刚看新闻交通部说要跟东南水泥公司求偿。
如果现场作业的工人和东南水泥是雇佣关系,那当然水泥公司有责任。
但如果拆除作业是委外承揽的情况,也就是没有雇佣关系。
依照民法:
第 189 条
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于
定作或指示有过失者,不在此限。
假设水泥公司没有做出具体的指示,而是外包给其他公司自行专业判断。
那么也许水泥公司很可能就不用负起赔偿责任,虽然那个倒下来的塔是水泥公司的。
而通常工班是属于工程行那种小公司,绝对无法赔偿这种钜额损失。
所以笔者认为这个求偿很难实现。
各位认为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02 01:36:00一起告,判大概连带赔,之后换委托方告承揽方
大公司自己不怕工程出问题吗= =a不可能包给那种连工安意外都赔不起的公司 否则做坏了出事怎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02 10:29:00场子在东南水泥的范围
现在是砸到外部 如果搞坏了业主自己的东西呢总之业主不是白痴...而且能弄到工程机具你以为真穷吗...又不是请来刷油漆的室内装潢工随便就能开工
作者: furio (void) 2022-04-02 10:51:00
先看拆除执照/厂商资格/合约这几项是不是有问题
就一般人的法律看法,用后车赔前车的方式就对了东南不用赔才奇怪
作者:
Fanling (凉月清酒)
2022-04-02 11:58:00车祸赔偿跟工程事故赔偿不太一样,业主是有连带责任的职安法第 25 条事业单位以其事业招人承揽时,其承揽人就承揽部分负本法所定雇主之责任;原事业单位就职业灾害补偿仍应与承揽人负连带责任。再承揽者亦同。原事业单位违反本法或有关安全卫生规定,致承揽人所雇劳工发生职业灾害时,与承揽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再承揽者亦同。而且你贴的民法有说到定作人于定作时不作为或有过失时,不在此限认定很难?不会啊拆除时,业主有无派人监督?与拆除计画不符,有无阻止?这些都是过失!发包承揽不是把责任都甩出去,业主本身也有监督管理责任
到底为何会提职安法... 浅见两条供参考 民191,794,前者推定过失,后者无过失责任,都是可能可以绕过189指示有过失不易举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