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常暗示过去君王时期的专制社会是落后的
提及西方人批评满清是没有成文法的社会
即便满清的官员称儒学的经书是法典 构成心证的依据
仍然被西方人认为是不可靠的人治社会
民国后 课本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像是法中情.台湾变色龙..等戏剧
也在反派落难后强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人民传递司法人员如蒙眼拿天枰的希腊女神
执法是对事不对人的一种印象
但这只是一种有如乌托邦的最理想假设
必须建立在成文法高于习惯法才有可能实现
虽然习惯法也是要有说明习惯为何构成的依据
但最终还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范及内容
而变成回避对自己论点不利的判例
选择性说明习惯的构成
最后还是凭借个人心証判决的情形
如扁案的实质影响力及法定职权两种不同的论点
现实中多得是再审后
换个法官后否定另名法官见解的情形
用像是应注意而未注意.未积极抗拒.有教化可能...等等理由
颠覆一般民众所认知的道德规范及前例判决
让媒体上出现不少讼棍滥诉或是恐龙法官的新闻
就民众的感受上来看
似乎台湾的社会还是习惯法高于成文法
我没读太多书看不懂
扣掉民主选举的话
现代的社会与满清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