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szitzeng (itszitzeng)》之铭言:
: 如图,公司是个小公司
: 今天收到了这个支付命令
: 其中一位员工好像发生了债务状况的关系
: 但这两张纸的部分我看不太懂意思?
: 我是扣除员工的1/3薪水就好了吗?
: 但他上面说明四的最低生活费1.2倍即55418又是什么意思?
: 员工目前领的薪资就是最低薪资25200
: 但他租屋在台北,户籍在桃园,这样最低生活费要怎么算呢?
依据内政部役政署110年10月20日役署权字1101061710号函
111年度台北市最低生活费定为每人每月18682元
1.2倍就是22418元
桃园市最低生活费定为每人每月15281元
1.2倍是18337元
看起来是用台北市为标准计算
只是是书记官打错还是司事官笔迹太潦草不得而知
打个电话给书记官请他重发一次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