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自己在思考的问题,但因为还是个新手小白,所以来请教各位
案例说明:
有一栋由地主私人出资兴建的大楼,
完工后没有出售而是将其各楼层分别划为分租套房及办公室出租
由自己的公司招募管理单位管理该大楼
管理单位在招募租客时没有事先过滤,
有一家无营利事业登记的商店租下其中一层办公室,
并在商店里私自经营餐厅,
被住户发现后举报至卫生及消防单位,
并通知大楼管理单位制止该商家在大楼内从事违法行为,
但管理单位消极应对,后来不幸该商家经营的餐厅引起火灾,
造成其他楼层损失,请问这样管理单位在法律上必须负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