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老家有个四十多年没住人,已断水断电超过20年的破旧砖瓦古厝(占建地地坪约一百多坪),五六十年以前是爷爷奶奶一家在住,现在平时主要是奶奶在堆放木材那些的
由于古厝当时没有产权登记,但税籍登记人在当时不知什么原因只剩下爷爷弟弟的名字,后来对方突然大动作要主张房子是他的,因此我们后来就闹纠纷,我们就告上法庭
1.首先我们是主张拆屋还地
2.其次是主张对方侵占土地,不当得利
但最后法官居然说依自由心证,认为此古厝依然有使用价值,所以我们得默许此砖瓦古厝继续存在,并说我们未提出第三方之估价资料
最后律师表示若要上诉,可以从这两大点着手
1. 没有正式产权的房屋买卖,需要点交,法官没有考量到
2. 古厝已经没价值 要鉴定价格 (可能包含现存价值 以及 修复价值)
但总之这个诉讼败诉了,对律师原本的信任也降低,现在也有想说是不是要再找别的律师,不知是否可以请问各路好手有没有什么建议QQ
或是我们这个诉讼二审可以怎么做才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