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事诉讼强制调解问题

楼主: chenyihfu123 (IF)   2022-02-07 14:50:40
版上各位大神好,
敝人岳母为房东,近期因房客未缴纳4个月的租金且无法联系,
已于12月中旬到民事法院递损害赔偿及迁让房屋诉状,
递诉状后于1月24日已进行第一次调解,
第一次调解想当然尔对方没有到场,
所以我们就请调解委员会在卷宗盖上“......迳行诉讼...(忘记实际内容了,
大略是我们不走调解了,请直接走诉讼程序云云)”的章后签名,
想说再来应该就是正式开庭的通知。
未料在第一次调解完隔周又收到一次调解通知(通知书日期压1月25日
,调解日期排在3月11日),与第一次调解通知不同的地方是,第一次调解通知备
注栏有载明未到场处罚锾,第二次备注栏是空白的。
后来作功课才知道我们这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03条强制调解案件,
但是再怎么查资料都没有查到强制调解终结的要件,
只查到如果是乡镇区公所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立证明要3次调解失败才会开立。
这边想请问版上大神:
1.强制调解是否有终结的要件?不然调解一直开下去,导致整体案件时程延宕。
2.第二次调解没有详载未到场的法律效果,原告是不是不用去啊?不去会发生什么事?
以上2个问题,感谢各位大神不吝指教。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2-02-07 18:38:00
具状引民诉406条1项1款说不要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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