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上诉二审问题

楼主: zweigert (Love Psychedelico)   2022-01-24 21:14:29
※ 引述《econted (沉重甜蜜的负荷)》之铭言:
: 一审我方赢了
: 被告要赔将近180万
: 可是最近收到法院函文
: 对方提起上诉
: 打去问书记官
: 书记官说对方未说明上诉理由
: 好奇未说明上诉理由为何不会被驳回??
: 想请问版上法律达人
: 二审是回原法院审理吗?由同一个法官审理?
: 还是不同法院审理?不同法官审理?(二审是三个法官?)
: 上诉对方不需要说明上诉理由吗?
: 因为我们有请律师
: 想请问假如上诉驳回
: 是法官看完上诉书状理由不合理,在还没开庭就驳回??
: 还是在庭上经过双方辩论再驳回?
: 想请问我们是交通车祸案件
: 二审对方翻盘的机会大吗?
: 我们做过2间医院的劳动力减损
: 交通事故也经过车祸鉴定委员会鉴定
: 对方呛声不赔半毛
简要回答如下:
一、 对方提起上诉 上诉声明状会先寄给一审法院原承办股书记官 检卷好后
会再送二审法院分案审理 二审通常是高等法院 看地域管辖
例如一审是新竹地院以北、宜兰地院的话 二审是台湾高等法院
一审大多是独任审理(1个法官) 二审则是合议庭(3个法官)
二审会先由受命法官进行准备程序 (争点整理、调查证据)
准备程序终结后再由合议庭进行言词辩论
二、 提起上诉未叙明上诉理由 审判长应先命补正 不得迳行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444条第1项规定)
补充:民事诉讼法第444-1条已规定:
上诉状内未表明上诉理由者,审判长得定相当期间命上诉人提出理由书。
因此绝大多数情形是先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声明状 之后再补提上诉理由
三、 受命法官看完上诉理由状认为不合理 还是要排准备程序庭期 不能直接驳回
因为二审是合议庭审理 要进行言词辩论后 经合议庭评议后才能下判决
四、 交通车祸案件 请求受有损害项目大多为
1.医疗费用 2.医疗辅具及杂项费用 3.看护费用 4.交通费用
5.不能工作之薪资损失 6.劳动能力减损 7.慰抚金等等 这几项比较常见
(如有死亡结果发生 另可请求丧葬费用)
看被告即上诉人对于哪几个项目判准之金额有争执 为二审审理范围
通常会争执“没有单据项目”的情形比较多
二审是否会维持或减少一审判准之金额无法断言
五、 交通车祸案件 纵使肇事者没有保险
受害者还是有一些从其他地方可以请求补偿的管道
有些法院专精车祸案件的调解委员对这方面蛮熟悉的
有机会可以请教他们 或是跟您的律师咨询这方面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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