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保人过世 车贷

楼主: short150 (窝窝)   2022-01-07 22:44:47
(代po)
大家好 女友爸爸在去年的时候过世了
过世时有去国税局申请金融遗产明细(上上个月收到)
家人着手在进修遗产处理的动作
一直到最近收到这张车贷缴纳通知
https://i.imgur.com/OJT9kBK.jpg
才知道原来有帮之前同事当过车贷保人
但那位同事根本连丧礼都没出现 据家人的说法是根本联络不到人
想请问要列入遗产债务处理吗(因为国税局清单也没有这笔债务)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呢
先谢谢各位法律人士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7 23:06:00
先搞清楚你爸是保证人or连带保证人?#女友的爸爸前者必须要债务人完全找不到,才能找死者追讨。简单讲就是只要那个人没有人间蒸发,你们可以不用理会。如果是连带保证人,看是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1-07 23:18:00
楼上你这点就错了,债务人只要双手一摊说没钱,保证人就要负责,没有说要人间蒸发之类;连带只是债权人可以省去找债务人这步直接找连带保证人民法739参考一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7 23:20:00
我不知道楼上哪来的概念~我们之前能找到债务人对保证人“只能用”道德劝说,其他方式都会被投诉甚至开罚。有个白目亲友工厂倒闭我父母是保证人,跑路了N年~哪家催收公司敢白目找我家,一定让他被公司申诫甚至开除这个白目亲友外债到底还清了没有我不知道,也欠我家钱。如果是我以前同事有追到他的案件、催收公司聪明一点~有一家催收公司我就有提供他们的资料。连带保证人根本不需要理会债务人现在的状况~什么都能做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1-07 23:29:00
如果是你的亲身体验那我没意见啦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7 23:32:00
可能是我第一个工作收获,除了地下钱装或黑道都怕一个~所有的债权银行、车贷、外催公司or财务管理公司都一样。一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吃亏。我们遇到过不相干的第三人,愿意提供资讯甚至代偿~可能是亲友假装不认识,也可能搞不清楚状况怕自己有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7 23:36:00
关于楼上某J的推文 建议一律略过 以免被误导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7 23:37:00
虽然我封锁你也不知道你推文讲什么~有种就跟我对赌4条吧打脸打到自己躲起来你是第一个,是怕自己的手太肿吗?#1UkNw3lM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7 23:45:00
连"先诉抗辩权"都不懂的人也能屁一堆 真是笑死人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7 23:48:00
觉得可以把我脸打得很肿,我只是随便回文就没有然后了?又开始老招躲在别人的推文里,被打脸比较不好找,是吧?等有时间帮你一个一个找出来,免得搞不清楚状况以为你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7 23:52:00
借用jim23027大的一段话 "认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错"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8 00:02:00
能追着我屁股推了4行,我敢保证你一定不敢正面回应我对赌要赌你早就巴不得回文打我脸了,你可不可以争气一点?还真的被我猜的很准,发完文就失去寄与勇气。#记忆与勇气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2-01-08 00:49:00
呃......引用我的话要收版权费啦,但某人的回答很明显就题外话,有时候不打脸,也不代表你讲的内容就是对的,再者,脸厚的人太多,其实打了也没啥用,有时候看到一些人荒谬的回答,反而可以促成我温习法条或实务见解,挺好的~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8 01:13:00
等我翻出以前的文章再来做评论吧~因为他一直不敢回应,所以才封锁懒得理他,也没有留底。#1UkNw3lM这篇文章请他回文,然后呢?就没有然后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01:19:00
呃...版权费能否收少一点 至于荒荒谬的回答可以促使温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8 01:19:00
他会穷追猛打很奇怪的点,要对赌又不敢?躲在别人推文里所以不常驻版的不一定会察觉,不代表他以前没有留下痕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01:20:00
习法条及实务见解 对于自己执业也算小有帮助吧 哈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8 01:21:00
跟别人呛有律师执照拿不出来的好像也是他。为什么我说好像?因为是不是他,我根本不在意…你们要认为他说的对也可以,不要被他误导骗钱就没差。当时我觉得他可能是被通缉的前版主,本版还有骗钱假律师我们每一个人在回答问题,谁会强调自己免费?谁会收费?前版主详细故事我不是很清楚,他被通缉砍帐号时我刚来~前版主的出头、仇家更多,能搞到告人被通缉更是一绝。不知道去哪里查,查不到就觉得我在乱掰;打死不敢跟我赌“强制执行处”觉得我说错却不敢赌;自创“行政执行处”我没说过,他自创的却变成我说过?一个法律人,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却不敢对赌;拼命死咬?就当他是吧,前几年都昏睡,今天突然醒了?终于敢回文?然后呢?丢出来的议题想打脸,不敢对赌要躲起来?要打脸就打个够!要躲推文,跳出来是打蚊子腻?一般人应该要躲法律人吧?怎么会是法律人要躲我躲在推文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2-01-08 01:55:00
呃...我的推文被删减了,我刚刚是要说,某人的回答很明显就是对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有所误解,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例如银行)未就主债务人(例如借款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 (参阅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所以很明显,法条里面没有“人间蒸发”这个要件唷~我只是讲解一个简单的法条,无意打脸,并此叙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02:29:00
就有人坚持“人间蒸发”才是要件 真无言 看到“强制执行处”就更无言了 真不晓得某人那来的自信要跟人对赌自己自创“行政执行处” 怕被打脸才说没说过 唉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8 06:01:00
首先,就算jim23027您是要打脸,我也觉得甘之如饴~因为能提供正确的论述、资讯,不管是不是打脸都没问题。不可否认,二哈中的单数最近的论述贴文能力有比较进步;以前只有附和或挑衅推文,论述无力,发文像要了他的命。你在这篇的推文,就算没有命中要害,也能直接切入重点。二哈单数在这篇的推文,我不用解锁都能猜到抓不到重点。如果一个法律人连基本论述、判断、辩护能力都没有…我以前最大的错误就是居然会误认为是前版主,也太弱了!
作者: felix0327 (肥力可施)   2022-01-08 11:25:00
不是民事执行处跟行政执行署吗?还是现在有改制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1-08 14:06:00
这个伏笔已经很多年~当时不想说清楚就是想等2哈单数跳坑我有印象当时拍公文相关资料截图留底,忘了到底有没有用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14:16:00
某J就坚持是“强制执行处”啊 还要跟我对赌 我懒得理他 他却觉得是我怕了不敢赌要躲他 真是可笑至极 之前某J 还硬要说我是前板主 不断的对我人身攻击 如今知道认错人 却从未道歉过 人品如何 可见一斑看不到我的推文内容 却能猜到抓不到重点 这等特异功能真心佩服 懒得发文 不想浪费时间在某J或某m这种爱不懂装懂的人身上 也可以成为渠等攻击我的点哦 真心觉得既可笑又无奈 只能摊手一笑置之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2-01-08 20:43:00
以下几点,供原泼及遇到相同问题的板友们参考:1.继承人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民法第1156条第1项定有明文。2.继承人向国税局申请调阅被继承人相关财产资料后,国税局会给予申请人一份“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上头会载明被继承人之赠与、税务和财产,财产会列出像是不动产、公司资产等资料),同时国税局会通报各机关及金融机构,以供渠等查询被继承人之遗产情形(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柜及兴柜之有价证券、短期票券、期货、保管箱、人身保险以及贷款与信用卡债务等资料)。3.自申办日起10日内,各机关或机构会将查到的资料直接回复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得以借此厘清被继承人的财务状况。4.本件应该是裕融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查到伊有该被继承人的保证债权,所以向申请人请求清偿系争保证债务。既然债权人有陈报该债权,继承人就应该列入被继承人之遗产清册里,于三个月内一并陈报法院。陈报法院后,法院会再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内报明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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