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2月发生追撞车祸,是我的机车煞车不及,去追撞前方已停下来的机车。
我在上礼拜五收到起诉状,联络保险公司后收到和解书及车损赔偿金额划拨单。
人生第一次发生背负肇责的车祸...想请问版上的大大们,保险公司的和解条件是否合理。
条件如下 :
1. 甲方愿就上述乙方取得代位求偿权之部分,赔付乙方XX元整,作为该部分之所有赔偿。
2.上述和解金额,乙方确认汇款无误后,即撤回台湾XX地方法院XX简易庭之民事诉讼。
3. 上述各项和解条件经甲乙两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书为凭。
我是否有需要请保险公司加注类似签立此和解书后,对方不得再提民事诉讼之类的吗?
恳请版上大大解惑,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