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和解书的和解条件

楼主: mint1979 (辽阔)   2021-11-24 19:23:59
我在去年12月发生追撞车祸,是我的机车煞车不及,去追撞前方已停下来的机车。
我在上礼拜五收到起诉状,联络保险公司后收到和解书及车损赔偿金额划拨单。
人生第一次发生背负肇责的车祸...想请问版上的大大们,保险公司的和解条件是否合理。
条件如下 :
1. 甲方愿就上述乙方取得代位求偿权之部分,赔付乙方XX元整,作为该部分之所有赔偿。
2.上述和解金额,乙方确认汇款无误后,即撤回台湾XX地方法院XX简易庭之民事诉讼。
3. 上述各项和解条件经甲乙两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书为凭。
我是否有需要请保险公司加注类似签立此和解书后,对方不得再提民事诉讼之类的吗?
恳请版上大大解惑,先谢谢大家了~
作者: sonrisalsh (桑丽莎)   2021-11-26 14:23:00
保险公司取得代位,再回头找你呀和解可以加代位部分误解甲乙方 抱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1-28 16:42:00
这只是车损........保险公司只负责讨它因保险契约支出的金额为范围就是代位求偿的那一块.....若之后还有额外的,那就是额外再来讨了....ok ?你也可以对于金额不满,就上法院谈而已而且保险公司只能以代位范围为求偿上限法院有可能不认同保险的支付项目,对你有利的判决所以,之前保险公司计算车损的那些刁钻法,可以当作回力镖射向保险公司....像是材料折旧,人工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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