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车祸正义来的稍纵即逝,若有似无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1 10:21:43
Hi 各位大大,
我某天早上九点半,一如往常的上班,靠右骑车直行在白线内。对方逆向骑车违停在饮料店前,突然往车道方向下车,因此我后照镜擦撞到他的肩膀。对方非常气愤,我也请警方来处理。
事发当下,对方表象无受伤,且还去路边饮料店购买饮料,也用惯用手拿饮料喝,等待警方到来。
警方盘问时才又刻意说肩膀好像会痛。(拿着饮料喝说肩膀痛是什么状况?会痛就会痛说什么好像?)
双方到警局做完笔录,对方立即也被警方开了一张逆向xxx的罚单。(爽,正义来的真快)
笔录后,对方十二点打过来要求我赔偿伤害,当时对方无任何就医行为,因事发当下也宛若常人,我拒绝他赔偿要求。
后来对方可能是气愤被开了罚单,又跟我要不到钱,下午四点半才去医院就诊,开了右肩挫伤。向我提告过失伤害。
此时我也有跟公司免费的法务咨询,法务认为对方当下买饮料的表现,还有不太正常的就医时间,加上对方责任应该比较大,又只是后照镜擦撞。正常来讲,到检察官的阶段应该是不起诉处分的乌龙小事
初判表结果如下
我:未注意车前状况
对方:逆向停车,暂停不当
在地检署时,跟检察官覆述了上述的情况,对方又更夸张的说了他的伤势严重到三天没工作,我说可以请饮料店员跟警察作证,对方当下的伤势并不如对方所言。最后检察官还是因为对方有挫伤的验伤单为由向我起诉了。(准备出庭?)
请问如此我真的有错吗?
若真的有挫伤,那不是立即性的外伤吗?不是该立即就医才成立吗?检察官为什么执意这点?(我可以根据这点否认外伤的严重性并非擦撞后照镜造成的吗?)
为何只要有车祸,初判表还是会给正当用路人冠上“未注意车前状况”这种怪名…,注意也闪不掉的场景,请问是在没注意什么?没注意车前状况的骑了两年吗?(该单位根本没有实质证明我过失的点啊)
被不正当的三宝用路人拿着奇怪验伤单浪费法律资源,真的是台湾期望的法律环境吗?
我必须勇敢的对抗三宝与天外飞来的验伤单,捍卫台湾道路的价值,绝不能怕麻烦而和解,如此只会助长这种三宝验伤单的歪风残害台湾…
先谢谢有看完我冗长故事的各位大大,祝好心的各位都不会遇到三宝之灾。
另外我需要做什么准备出庭?我有联系到当时结帐的店员当人证了,物证也在尝试收集附近店家的监视器…
后续会继续更新…
希望能给遇到类似状况的人提供帮助,一起遏止三宝验伤单的歪风
作者: jeff0131 (黑咖啡)   2021-11-21 11:46:00
某数字版友机车后照镜被轻轻擦到就去验伤说手很痛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1 12:48:00
j大,这种立刻喊痛的我能理解。那如果过了7小时才喊痛,请问是什么状况…?现场表示受伤且立刻就医,虽然对方违规,我也一定赔偿。但对方是被开单了,又想转嫁到别人身上,才开始冒出受伤,这应该不是大众能接受的逻辑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1 13:26:00
叙述事情时回头看一遍请用生活经验审视...还是说你没有过受伤的经验,每次受伤就必须得完全不能动才叫受上. 只有完全失去功能跟完全没事吗挫伤就是内出血, 当下没事, 过几个小时或半天后因内出血才越严重的案例数不清了...
作者: furio (void)   2021-11-21 13:57:00
前阵子很有名案例,当场还可以跟警察做笔录,过一下就进急诊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1 14:23:00
Hi I大我自己的挫伤印象没这么久,也没这么闲情逸致。如果是早上发生的至少中午会发现。如果当场不确定有没有受伤,是否至少不乱买饮料,先去医院检查?客观来看也比较符合受伤的因果事实Hi F大 感谢您提供参考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11-21 16:48:00
曾有朋友来咨询过,车祸当下对方违规且是坐姿轻轻滑倒(时速<20),当下无任何异状拒绝上救护车送医也签切结,结果隔两个礼拜后打来说因颈椎骨折开急刀,我那朋友还是职业驾驶且当时是业务过失修法前,最后也是花钱和解!验伤单既然开的出来且未和解,检察官起诉很正常(纵使挫伤验伤单多容易产生大家都懂!)说实话,若有保险,与其花精力举証他当下人如何没事,不如直接与保险员跟对方谈,只要不要太夸张,对方拿得出单据,和解掉吧! 不然车祸这种具损害后发性的特性,你怎么举証应该都敌不过验伤单这既定事实!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21 17:10:00
别傻了 合理范围内你不和解是你倒楣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1-21 18:13:00
除非你“能举证”他造假,不是你怎么“想像推敲合理怀疑
作者: samnpc   2021-11-21 19:34:00
法官跟检察官会相信你的合理怀疑还是医生证明的验伤单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1-11-21 20:47:00
我都分不清楚是要指责法官检察官还是开验伤单的医师了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2 00:04:00
嗨 Lawer大大,非常感谢您的指点,蛮有建设性的建议!另外,对方的验伤单没有特别描述伤害是如何产生,如同lawer大所说,闭着眼睛往桌角挨ㄧ下也能产生一样的伤害。也谢谢其他人的回答!
作者: jesil (._.)   2021-11-22 11:20:00
对方逆向 可以送鉴定拼看看无过失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11-23 07:06:00
对方违规逆向不代表你的碰撞合理。而且贵公司的免费法务提供的资讯可能让你照成相当大的误判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3 12:27:00
Hi Jesil谢谢!我会试试看。Hi Lu,我没超速,正当使用路权,也不认识对方,如果要说我不合理碰撞到对方,政府单位也要给出合理的证据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24 00:54:00
那你是避免紧急危难还是正当防卫吗? 凭什么伤害对方?除非能举证对方的"突然"是限速内来不及煞停或变换方向否则很难完全没有责任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11-24 08:00:00
检察官已经起诉过失伤害。你该说服的是法官,不是网络上的乡民。诚心建议,跟对方尽快和解才是唯一正解。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4 12:57:00
Hi Le大,其实我不用举证,对方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我的车道上.至于我有没有能力避免掉碰撞,只能交给单位用比较不科学的心证去做判定了,因为没有监视器@@Hi Lu大, 上来询问看看各位大大有什么看法,我也比较好知道各种方面的客观角度说法。这让我会比较有信心。非常感谢Lu大和各位的回答。另外,我并没有承认验伤单的挫伤是我造成的伤害,单位都还要再调查,对方的受伤程度是非常轻微的受伤,可以跑跳,警察都有看到,当场大家审视肉体也没有那些伤害,就医时间也不够合理。若有心,也是足够伪造碰撞伤害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24 15:25:00
你要有证据证明是伪造伤势 否则只会认为是推卸之辞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11-24 16:18:00
时速50km的反应时间有判决说需要1.6秒以上,但依你所述,他都逆向停在饮料店前了,你本来就有应注意车前状况减速的义务,要说没有反应时间恐难足为信!就医时间,基于损害后发性,一些边际案例,两周内都可能判赔了,何况你这是当天就医,基本上保险公司对当天的验伤单都会认列!而是否有伪造伤势之情势,如果你无法举证,真的只沦为推脱之词了(有碰撞事实,又有成伤之验伤单足以证明致伤之情事)!
楼主: GJTin (屁话哥)   2021-11-26 12:51:00
感谢两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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