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
大约半年前告了一个网友盗我游戏的帐号
主要告是刑法妨碍电脑使用
检方开了一次侦查庭
现在检方传证人
(因为我的帐号是买来的 我猜检察官是传他确认一下是否真的帐号有卖给我)
主要几个原因让我思考撤回告诉
1.证人是我朋友 不太想麻烦让他跑
2.事过境迁 已经没之前这么生气了
反而检方传证人让我觉得有高机率起诉
当初报案主要是为了让游戏公司可以配合警察局文件拿回我的帐号
实质损失没有非常多 在想饶过对方也就算了
但在我撤回告诉时
我发现公版的撤回告诉状上
几乎都有 "已跟被告和解后不予追究" 等字项
我现在不经过与对方和解的阶段
就直接撤销告诉 这样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想请益一下比较熟悉法律和一些内部规矩的版友们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