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媒人代购结婚用品索取高额费用

楼主: vjoannev (vjoannev)   2021-10-31 10:03:17
各位法律大大们好
想来求助
小女子先前举办简单的订结婚仪式及家宴
家父找了朋友当任我的媒人
双方长辈皆委托媒人购买婚礼所需之用品
但媒人利用双方长辈对她的信任及对礼俗的不清楚
同样的物品同时向双方收取费用
仅口头报帐
后续询问长辈才发现很多价格极其不合理
像是棉被及枕头要价7800元等
且无法提供收据或发票等资料
媒人向我娘家索取2万4千元及向我婆家索取1-2万元物品购买费用
因双方长辈跟媒人间皆为口头委托、报帐、现金交易,毫无任何证据
本人向媒人索取收据,还被出言怒骂甚至表明我没有资格要求收据
查询法律想询问这样是否有构成342条背信罪条件?或是符合其他法条?我是否能前往警
局备案之类的?想请各位法律大大帮助很气愤的小女子。附上家母手写记下媒人口头报帐
的明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0-31 10:41:00
为了不到30000元~为你们的婚姻埋下伏笔,值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31 10:46:00
建议妳钱如果已经给了就算了 还没给就让对方拿收据来请款已经给了就不要烦恼了,如你所说 你们对这些陋俗也不懂当作是这些无用的知识服务费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0-31 11:03:00
你要照传统婚礼模式走的话,就给点媒人好处。真计较一大堆的话,你们直接去户政事务所登记就好了。PS:别人的时间及kown how都不必钱吗?你行的话,当初就自己一手包帮就好了。更正:包帮→包办为了不到总金额三万块钱,就想要告人刑事,你有想过法律成本比这个高多了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31 11:58:00
台湾就这么小小一个,从南到北每个地方结婚都还有不同习俗甚至同个地方,换个操办人习俗就换一套了,这还叫习俗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1-10-31 12:36:00
不用为几万块撕破脸吧,结婚开心点,有个媒人来担责任超好的,总比婚后抱怨配偶结婚时花太多好...长辈请的媒人,有事情也是长辈处理就好,不要到时候结完婚队对方爸妈一堆心结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0-31 13:06:00
本怕讲太多~又有阿猫狗跳进来说这是法律版别拿生活经验既然大家都讲开了,补上我原本想说的:小人难缠!除非只是挂名媒人,或跟你们家交情非常淡。不是挂名、认识你们亲友~你觉得他心有不甘会忍气吞声?靠嘴吃饭的媒人,不把你们说死,死的是自己的面子。其次是除非你们婚礼办得很掉漆、本就很廉价不超过十万。结婚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其他亲友怎么想怎么讲?只是埋下不好的伏笔,是小家子气还是大器?加分还是扣分你们办婚礼是希望皆大欢喜?还是埋下日后决裂的伏笔?何况只是3万不是30万,就当多了两桌渣掉的酒席。退一百步,你们拿的回来这笔钱,能变成愉快的回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1-10-31 13:46:00
我买cpu时也是这么想,直到我发现沙子无法计算仲介这种职业,没有先白纸黑字,就是容易有纠纷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10-31 13:51:00
......请律师比较贵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1-10-31 13:58:00
但这个就是民事纠纷,没有法律问题...就是你可以提告,法条什么的不用讨论,上法庭就知道答案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31 18:09:00
先帮拍新娘~法律上简单说结论:若已经给付24000元,就不得请求媒人返还了;若还没给付报酬,可以不用给付(这样媒人就会一一拿出单据要你们返还不当得利了)。“因婚姻居间而约定报酬者,就其报酬无请求权”民法第573条定有明文;但若婚姻媒合契约所约定之报酬已给付,则不得要求返还(实务所采理由有认为媒人虽无请求权但仍有债权;亦有认为报酬给付为民法第180 条所定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不能请求返还)。【本件我有自行加总,金额确实是23955元(无条件进位24000元)没错ww。】但我个人觉得最难处理的常常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际互动的问题。新娘子好好和家人谈谈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10-31 21:10:00
推jenoren大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0-31 23:27:00
推jenoren大大 至于把这里当八卦板的某J 他的推文建议略过别看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0-31 23:58:00
好奇一问,为什么这笔钱会被认定是“报酬”啊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11-01 00:31:00
那啥,因为不给报酬,对方会来报仇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1-11-01 10:54:00
媒人也是仲介的一种,收取服务费自然也是报酬之一房仲,代购,媒人,人力仲介,万事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11-01 13:27:00
这有点类似婚礼物品代购了。
作者: furio (void)   2021-11-04 19:00:00
这媒人是要结婚才找来仪式用的,并不是介绍男女双方之人既然是长辈找的,建议睁只眼闭只眼,看不过就两只眼都闭上
作者: advance760 (生命的祝福)   2021-11-27 16:41:00
你们家很穷吗..?不过三万块而已..媒人不用花他的时间精神处理吗?是你自己在计较这钱还是爸妈也不开心觉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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