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论其他罪刑,纯论诈欺而言
这绝对是很明显的诈欺罪行,你知我知独眼龙也知
但是最后极有可能会产生无罪判决
原因很简单,我完全可以推论之后法官会怎样判
所谓三倍券 五倍券 乃政府为了振兴经济而出
其外表虽然有写三倍券 五倍券而加以区分
但颜色 大小等皆相仿 确实一般人民可能疏漏而未加察觉
然后注意是三倍还是五倍,是行为人的义务
但刑法339不罚过失
然后结论又是无罪
法官一定会用两者太相似,来帮忙开脱
到时候就来看看,会不会被我预料到结果
我只能说检察官可能又得白忙了
起诉了半天最后结果又是无罪
不知道有没有方法,可以让法官的判决 变成羁束判决 而非裁量判决
诸如凡是以三倍券混充五倍券者,就是诈欺罪,没有给法官模糊解释的空间
不知道有没有这种可能
※ 引述《ultratimes ()》之铭言:
: 虽然应该大部分的人都已经花完了
: 假设还有人没花完
: 而趁五倍券时又拿出三倍券来使用
: 因为五百和两百长得很像
: 如果不专心点还真的容易搞混
: 这时候拿出来使用,是不是会直接触犯诈欺罪?
: 如果收到三倍券,是不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 因为可以认定对方有想要以三倍券混充五倍券的嫌疑
: 还是可以告更重的伪造文书罪?
: 如果把手上的三倍券 "视同" "伪造的"五倍券
: 那是不是可以用伪造文书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