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车下班回家
在一个红绿灯路口的时候
隔壁线道的机车自己自摔
我觉得不干我的事情就直接开走了
回家过几个小时警察打来说对方指控我擦撞她
于是我就去警局协助警察了解案情
酒测也测了 车子照片也给他们拍了
行车记录器也给他们看了
影片里面很明显我好好的开在内车道
机车自己骑在中线道
我中间也没有变换车道
更完全没有擦撞到他
离他离超级远
问题来了
警察昨天看完也只有说
他会将行车记录器给对方看
话讲的非常保留
我就好奇
我没有变换车道也没撞到他
到底干我什么事情?
可以这样随便乱指控吗?
想上来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可以保护自己的方法
因为警察讲的很保留让我很担心
深怕对方看了行车记录器还是不接受
硬要闹我
原PO疑问在于他的车和对方有一定距离,明显不是因为他导致对方摔车,但为什么对方可以随便就说是他,一楼的回答算是答非所问吧
因为我自己也有发生过类似情形,我开车在前,对方骑机车在后,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对方后来莫名紧急煞车自摔,双方完全没擦撞,我当时自认无肇事、无过失,就是很一般的开车而已,又刚好赶时间,正打算继续开走时,车上家人就叫我停下来关心一下骑士,也有打电话叫警察来,最后才没发生任何事情
一楼不要误导 根据他的描述他的情形根本没有肇事与本次185-4修法后之内容无涉照你的逻辑来说 我前方或后方有一定距离的机车即便看起来像自摔 我也都要停下来留在现场吗
所以我有说反而要留在现场让警方知道原po没有肇事啊
隔壁车道自摔你都要留下来让警方知道不是你的问题我是不知道你时间那么多==
肇责不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若事故现场就只有原po与对方,原po又自认没有肇责,那就更应该留下来协助警方厘清,同时关心对方伤势是否需要叫救护车之类的,这是我看该脸书文章的解读
该篇文章与本人所遇情况根本不同 勿随意解读误导*本文
作者:
crann (勇於é¢å°..)
2021-10-14 12:06:00现实生活中就是你觉得莫名其妙 还是会挨告 你可以不用留下来 但进到司法程序你就没办法不去说明了
原po文章看起来比较像是车祸现场勉强有因果关系的,就自摔者与原po而已,所以即便原po自认与自摔者蛮远,自摔者会指控原po也不无道理,而且远近是个人主观感受,没亲自看过行车记录器都无法知道车祸实情
司法本来就有一堆原本觉得莫名奇妙的小事,最后却被判刑的案例,搞到后来即便自认没有任何疏失,当下都宁愿谨慎处理
作者:
crann (勇於é¢å°..)
2021-10-14 12:14:00t大你的例子实务上太多了 前车认为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自摔后车咬定是前车突然减速 这种被认定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非常高 后来就算认定前车无过失 依照新法也是能否减免刑责的问题原PO讲的情况 因为仅限于他的叙述 所以没法判断到底两车间隔到底多远 交通法规还是有注意两车并行间距的规定 也不是你认为对方自摔就是自摔b大讲的通常都是真的隔很远的 如果是前后车跟相邻车 建议还是要留在现场比较好 因为这次修法还是没把无过失排除在本条的刑责
其实网友大家只是就事论事理性讨论而已,司法实务上十个法律人都可能有十个不同的见解了,作最后决定的是检察官、法官,不会是网友,我只觉得原po情况跟我只在‘位向’上的概念有别而已,原po是左右位向,我是前后位向,期盼原po最后根本没什么事,换成是我也觉得很莫名其妙,只是台湾司法本来就有时确有很讨厌、很扰民的地方
作者: DaveLu (Dave) 2021-10-14 15:32:00
好奇不同车道都要留下的话,同车道前后车不就更应该留?市区车祸很常见,但还真的很少看到机车车祸一次停3台车的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10-14 18:58:00分两个部分:你的证据、他提告的权利。你行车纪录器如果有侧面全景证明两车无擦撞~侦查没事。但大部分行车纪录器只有前后,就有可能需要鉴定、辩论。对方坚持提告,虽需要证明你有,警方受理侦办走流程。简单讲,他有画面证明你有或你有画面证明你没有~没有直接证据,这些流程只是浪费社会资源与彼此时间。
作者:
mazinnng (mazing)
2021-10-15 13:02:00我也发生类似的事情 被检察官罚两万缓刑一年 很衰…打错 缓起诉
警察讲保守一点是应该的,他又不是法官凭什么直接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