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买到赃物 善意第三人 物品所有权

楼主: physcokiller (错体字杀手)   2021-10-11 16:45:51
各位先进好。
朋友的通讯行于7/12的时候,一个顾客来贩售手机,当下也签了手机切结同意书,
资料也查证正确,付了八千元收受一台手机。
7/26时,将此手机售出给认识的邻居
10/7时,警察去邻居家告知此手机为赃物,后前往做笔录,因承办员警说要扣留此机
,而邻居表示没有其他手机使用,故由员警陪同,前往原购买通讯行购买一支手机并备份
转移资料,而通讯行则将当初邻居购买金额全数退还,通讯行也在晚间前往制作笔录,
并且提供当初的手机买卖切结书。
目前手机扣留在警察局。
所以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
7/12失主中午前被窃,中午左右,顾客来店变现手机,当晚失主报案
7/26通讯行售出此机给邻居
10/7警察告知邻居此机为赃机,通讯行以当初售出金额全数退还邻居。
以个人认知假设通讯行及邻居是在不知道赃机的前提下购买
目前手机所有权应该是善意第三方买家邻居
但实际上通讯行已经将当初贩售金额所得全数退还给邻居。
在情理跟法律上,此手机所有权应该是在邻居或是通讯行
之后检察官或是法官判给谁,或是施主要求买回或是回复这都是民事之后的事情了
想请问的是
手机现在被警察扣留在警察局这是否超出警察权力??
邻居跟通讯行现在要拿回来是该以什么法条取回?
如果刑事完结之后,民事应该是这只手机的攻防战吧?
到时候的判决才是这只手机的所有权在谁这样?
会这样问是因为
1.第一时间警察的说法是 这手机已经确认是失主且确认赃机
会直接归还手机给失主
后来当晚通讯行去做笔录提出异议才又改口此手机可以跟失主来协调怎么处理买回
但如果万一之后调查需要 还是要拿回去(机率不大 已确认此机跟失主imei一致)
2.本人也有被熟人窃过手机 熟人在被抓去关之前 手机一直在熟人手上使用 都没被扣留
且本人也没有使用民事追讨。
才疑问怎么一个会被扣,一个不会被扣觉得纳闷。
感谢大大回复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1-10-12 03:02:00
民法第949,9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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