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请] 连署新增LAW板板主

楼主: IanLi (IanLi)   2021-08-04 20:53:47
※ [本文转录自 Law-Service 看板 #1X2erMid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Re: [申请] 连署新增LAW板板主
时间: Wed Aug 4 20:51:30 2021
※ 引述《samallan (闪云)》之铭言:
: 一、申请原因
: 1.看板《LAW》(下称本看板)长期未有板主,虽板友多能自律,
:  仍有部分人士未能自爱,违规或无讨论实益之情况无人处理。
: 2.促进本看板回归学术性质。
: 二、连署资格
: 1.帐号资格
: 《ID暱称》samallan (闪云) 《经济状况》普通
: 《登入次数》4645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988 篇 (退:0)
: 2.过去站内任职纪录
: (本群组内无任职纪录)
: 高雄《Kaohsiung》 2011.11.30 ~ 2012.04.19
: 3.板面发文纪录(查询时间为提出申请时)
: 【征求中】 [法律] LAW板 系列《LAW》
: [←]离开 [→]阅读 [Ctrl-P]发表文章 [d]删除 [z]精华区 [i]看板资讯/设定 [h]说明
: 编号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标 题 人气:3
: 1 4 8/04 samallan R: [问题] 请教关于意思表示错误熟知的人
: 2 3 8/10 samallan R: [请益] 劳动契约与工作规则
: 3 3 8/10 samallan R: [刑事] 提告伤害罪
: 4 3 8/16 samallan R: [问题] 关于民法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 5 1 1/31 samallan R: [问题] 恐吓及公然侮辱的民事诉讼
: 6 2 2/12 samallan R: [问题] 日记算是妨碍书信秘密罪中的文书吗?
: 7 6/12 samallan □ [板务] 请新任板主撤回对H及U的公告
: 8 6/20 samallan R: [请益] 被占地盖违建遭行政裁罚
: 9 7/30 samallan R: [问题] 中间人卷款,车商私自将车过回名下
: 10 2 7/31 samallan R: [问题] 安养中心在家属不同意下仍插入鼻胃管
: 11 9 3/27 samallan R: [见解]驾照在台湾根本塑胶保障
: 三、政见
: 1.看板回归学术讨论
:  PTT使用人数虽持续下探,但同时许多目前仍持续使用者多在社会上有一定
: 阅历,而法律作为理论与实务有极强连结的学门,不论是回头探究学说的可行
: 性,抑或是议论实务作法如何在各种权利义务间做出取舍,这样的一群使用者
: 恰恰是最适合,也是本板最强大的基础。而与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偏重生活
: 上法律问题的厘清或提供处理方向,或是Lawyer律师板作为律师间彼此交流的
: 空间,本板讨论时所持的论点应该兼有学术、学说层面的基础或背景,以与另
: 两板有所区别。若得荣任,拟以三年为期,透过“三年宣导、两年奖励、一年
: 限制”的方式,引导板面讨论方向以及发文风气。
: 2.领回本板发文P币奖励
:  “付出者应予回报”,既要带动本板讨论风气,让发文权益正常化是第一要
: 件,尚且不论P币在现实中有一定兑现行情,后续奖励活动亦拟透过向站方申
: 请优质讨论文选拔方式办理,当参与讨论者因积极参与而得到额外回报时,有
: 发文时的P币作为参照值,在情感上对于优文选拔的奖励性可更为凸显。
: 3.阻绝无意义讨论或回应
:  PTT作为我国学术网络既有最大电子布告栏,又依各种看板取向有不同群组
: 分类,本板既为国家研究院下看板,即应着重于学术层面,或广义上对于个人
: 将来对相类似问题的处理与见解有所助益与梳理。然而现行板面上有部分人士
: 长期滥用板面,或以难容于现行法令之空想境况提问,或以无关于法律学术层
: 面之言语回应,殊难苟同上开言论于本板之适当性。秉持前述宣导→奖励→限
: 制的看板运作方针,逐步加严板规于此事上的规范。
: 4.合理尊重思想自由
:  法律界常有如此说法:“如果那里有两个学法律的人,那里可能就有三种不
: 同见解。”撇开讨论双方立场如何,但凡合于逻辑推演或有学说、论文支持,
: 即不应以人废言,而应针对双方立论不同之处,或攻之或辅之。则不论双方最
: 终是否有一定见,至少对讨论双方均能更进一步检视自身想法、观念,从而达
: 到提升自我。故若得荣任,板规将以最高标准严格限制人身攻击,但对于文章
: 其余内容,凡非违反站规或群组组规,原则上均不限制。又为避免使用者对站
: 规及群组组规不熟稔,以及符合站规对看板违规事项处分行为的限制,仍拟在
: 三个月内整理出一板规,并随着看板运作逐步调整。
: 基于前次板主任职经验,以及在本板三年来的体验
: 祈能以一点棉薄力抛砖引玉
一、依据在 《LAW》发布 #1Wu4oRSO说明,一个月期间已期满
  ,在期间未收到其他板友申请,故采用联署方式。
文章代码(AID): #1Wu4oRSO (LAW) [ptt.cc]
Re: [政见] 连署新增LAW板板主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312411.A.718.html
二、依据<<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三、2.与六、2.与进行资格
审阅。
三、经查申请samallan板友资讯,ID状态正常且上站次数大于
4668次,有效发文数达到 992篇,符合<<国家研究院管理
总则>>的相关要求。
【 查询网友 】
《ID暱称》samallan (闪云) 《经济状况》普通
《登入次数》4668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992 篇 (退: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08/04/2021 14:31:22 Wed 《上次故乡》60.249.223.82
四、再查samallan板友于看板 《LAW》截至2020/08/03发表有
15篇文章,符合曾于该板发言的条件。
五、在此小组同意申请人samallan自荐进行看板 《LAW》板板
主连署,但为维持看板民意基础的普及性,若连署有效同
意扣除有效不同意票,也就是有效净同意票未达十票时,
将以实习板主上任。当实习板主上任期满六个月之后需于
一周之内于看板 《LAW》举办适任性投票,判定法为简单
多数决,选项为 "同意就任板主" 和 "不同意就任板主"
若适任性投票结果有效同意票大于有效不同意票,则实习
板主正式就任 《LAW》板板主;若有效同意票小于有效不
同意票,则实习板主解任,但不限制其再次参选或自荐的
资格。当实习板主逾期不举行适任性投票时,沟通无效后
得予以解除实习板主职位一职。
六、连署发起人请于一周之内发起联署;连署期满后需在一周
  内,到本小组板提交结果进行复审。
本文同步站内信转寄申请人信箱与《LAW》板
务小财
财经法小组 小组长 IanLi 2021/08/04 之组经
章组法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04 23:10:00
法律板不需要有板主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8-05 08:09:00
@taipoo 这样钱奴可以少告一个人 方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8-06 01:27:00
希望本板能早日有板主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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