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以测试名义要求他人填资料再提告

楼主: ultratimes   2021-07-03 14:01:54
公司开了一个新的系统
上面的人说,为了要测试新系统,请员工先用的个资下去填资料
以方便"系统测试"
个资是公司提供(名字 性别 身分证字号全是模拟的)
但要求员工用"自己的手机" 连上公司的网站进行"测试"
当测试完成后,却指控员工,在公司的网站"留假资料"
涉嫌伪造文书
这样搞人,有可能触犯"诬告罪"吗?
查过法律诬告必须子虚乌有才算诬告
但这边员工填假资料是事实
只是当初认知名义错误,公司故意说测试用,测试完却又不认帐说是伪造文书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7-03 14:10:00
只有u大师才会想出这种案例。
楼主: ultratimes   2021-07-03 14:59:00
这哪是我独创,这和行房后女方越想越不对,超像的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7-03 16:48:00
现在台湾已经同婚合法,你什么时候要跟苏先生结婚?你们婚帖一出没人敢缺席,一个打击人格一个告对方律师。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7-03 21:30:00
说道同性结婚,违反宪法公序良俗的定义,台湾法官真的乱搞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03 22:16:00
1楼和3楼ww这几天有爬文了解了一下,针对二人过往种种,个人具体建议是寻求心理咨商,透过专业协助,或许得以抛开过往纠结之点,迈向新的人生阶段。给原波:律师不是不能成为被告,但前提是该律师要客观上有具体违法之情形。律师受当事人委任,运用其专业为权利之主张或答辩,都是民主法治国家再正常不过的事,也符合律师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的公益色彩角色。怎么能单纯因为两造诉讼上立场、角度不同,就把对造律师也拖下水?照相同逻辑,病患因身体不适至不同诊所看诊,不同医师间的诊断或医疗行为也不见得会完全一致,那病患是不是也可以对客观上未违反相关医事法令或医疗常规之医师,仅凭自己主观上认为不顺眼或不满意,即对该医师提起诉讼?如此,显然荒唐,而且是直接对于诉讼或医疗制度的严重破坏。又司法资源极其有限,非常宝贵,有人滥诉就会排挤真正需要之人的使用机会。在法院里看到被告(当事人)乱告法官、检座或辩护人(诉代),甚至书记官的,真的很无言。之前某院院长就曾受不了被告一再滥诉,直接当庭逮捕并职权移送检察署,以诬告罪立案侦办。给某楼:你的意见跟民国75年6月28日的法务部代表意见相似;我鼓励你可以去看看106年5月24日公布之释字第748号解释理由书。“针对二人过往种种”→精确一点,“针对板友们提及之二人过往种种”,文义避免误会ww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7-04 12:20:00
火星人解释过:他告对方律师是要吓阻有雄厚背景的对手~简单说就是赤脚乞丐告财团旗下的律师团,想吓吓对方。http://i.imgur.com/8hDCM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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