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诉讼之释疑

楼主: lawego (多多)   2021-06-28 23:20:26
起因为租佃双方为确认是否有租赁关系存在,承租人送出调解申请,经区公所调解、市政府调处不成,送法院确认租赁关系存在否?声明:1.请求确认两造间有三七五租约、2.被告(出租人)协同原告(承租人)办理续订租约。
一审判决主文:原告(承租人)之诉驳回。
承租人上诉。
二审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承租人上诉。
三审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想问判决主文均未提及欲确认的租赁关系是否存在,只有在判决理由有明确指出因有违法使用,致租约不存在,那欲被确认的租赁关系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受不受既判力所及?
如果不受 有解决的办法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29 00:49:00
判决理由有明确释明就发生争点效啊而且请求确认租约存在不是驳回了吗 那就没有啊
楼主: lawego (多多)   2021-06-29 06:50:00
不单纯要争点效,要有既判力是因为之后要办租约登记,只有争点效行政机关愿意登记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29 09:08:00
没有租约是要登记啥如果是已经存在要涂销要自己打涂销诉讼啊...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6-30 11:12:00
法官根本连看都没看,告审判的法官渎职罪,让法官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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