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在下一届贫民百姓。但想了解法律上如何定义赌博?
在下参酌网址 https://meggielu.pixnet.net/blog/post/50650611
有发现赌博的定义如下:
关于赌博的定义,学说上的说法是:“依偶然的事实,而决定财物得失之行为”,所谓偶
然的事实,系指行为人主观上不能够确定,客观上也不能左右的事实。其中以运动比赛的
方式为之,或以下棋方式为之,虽然与自己本身的实力有关,但多多少少两人赌局成立,
恐怕也是因为对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实务上也是采取相同的看法。但如果双方的体能
、技术、熟练程度相差过于悬殊,其胜败于当事人间已然昭然若揭者,则无偶然性,亦非
赌博。
在下有个问题,还请各方贤达开释一下。
在下住家附近,有一店家,每天都有提供一些产品,供大家抽奖。
产品是由各方厂商提供,有超过伍万元的,例如大尺寸高档电视,也有数千元的礼品。
参加抽奖者需要先缴参加费50元台币(你可以把他想成下注),并需标注是要抽哪个奖项。
假若有1000人都缴交参加费要抽大尺寸电视(直售价5万元)。该产品的累计参加费超过
五万元后就开奖,抽中的人就得那台电视。
如果累计到特定日子,该电视累计参加费不足五万,则退还给所有参加人。此处暂不考虑
退还给参加人的技术细节。
请问以上模式,算是赌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