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于前阵子乘坐友人车辆遭后方车辆追撞,友人汽车直接报废,我本人头部、肩部、膝
部挫伤、眼眶撞击撕裂
伤。
但因我是乘客,所以没有保险协助处理后续问题....目前我方驾驶及对方驾驶肇责未明状
况下,我想请问保险及法律求偿问题。
保险部分:
1. 这时我是否可以申请我方乘客险?换直接理赔吗?
2. 强制险的部分看到网络资料说,我方驾驶强制险也可以理赔乘客?且强制险不管肇责
?
3. 若我方驾驶强制险也可以理赔乘客,也不管肇责,那我是否可以先申请我方驾驶及对
方双方的强制险?
求偿部分:
1. 医疗费用约5万,其中3万多是医院开立单据、2万多为后续护具及伤口修复费用(医
师有开立建议使用护具保护、且所有医疗物品皆有医疗器材行发票及清单)
2. 本人周六车祸,周一至周五,请假5天至隔周一才上班。这样是否可以索求9日的工作
损失?
3. 因本人有副业是公司负责人,及社团法人理事长,因受伤导致无法营业及许多作业停
摆,是否可以请求停业的租金损失及收入损失? 收入损失该如何计算?是否以负责人最
低劳保薪资换算?
4. 因眼睛肿胀、视力模糊,无法自理,老婆刚好又在育婴假照顾小孩,所以请岳母协助
照顾小孩,老婆照顾我,这部分是否可以请求?(医师无开立看护证明)
若上述状况:
医院医疗费30000
其他医疗费20000
本职收入 9日薪资 损失27000(去年扣缴约120万)
开业租金损失 9日 20700(租约有公证合约)
公司负责人收入 9日 损失 13740(负责人最低投保级距45800)
老婆照护 9日 1200*9=10800
精神赔偿 30000
以上152240
这样的请求合理吗?对方保险同意的机率高吗?若不合理,那大概多少合理呢?
备注:以对方全责状况下判定。
还请大大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