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朋友上个月在搭乘捷运时
被身前的女生大声呼告被偷拍
对方要求查看他的手机
但我朋友觉得他没有做所以不想把手机给对方看来自清
后来去看了监视器录影 并没有发现偷拍的明显事证
结果最后还是被警察以现行犯逮捕
手机被扣 然后送到台北地院
现在还在等待是否起诉...
想请问如果没有明确罪证(或根本没犯罪
还能以现行犯逮捕吗(现行犯和嫌疑犯的差别到底在哪...
据我朋友的说法他根本完全被当犯人对待
途中我朋友想打电话和公司请假也被拒绝
请问这整个程序合法吗
一般人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