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人考上了公务员后,但尚未就任
在原民间服务单位,开始态度不佳,被客诉到爆
然后客人和老板都知道他接下来要去做公务员,因为要离职了
故意用恶劣的态度对待客人意图使公司声誉受损
然后就任后,因为不少人知道他是去哪边就任的
就直接去新的单位天天投诉他
但该公务员因为是新的单位,当然在该单位不敢放肆(哪有新人第一天就乱来的)
但因为以前的事情 投诉接不完
有可能会影响到考绩,甚至被打丁等吗?
一、挑拨离间或诬控滥告,情节重大,经疏导无效,有确实证据者。
二、不听指挥,破坏纪律,情节重大,经疏导无效,有确实证据者。
三、怠忽职守,稽延公务,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有确实证据者。
四、品行不端,或违反有关法令禁止事项,严重损害公务人员声誉,有确
实证据者。
损害公务人员声誉,似乎不一定要在公务员任职期间所为才能损害声誉吧
任职前就胡搞乱搞,呛客人我要离职了有本事去投诉
结果这个人未来会当公务员
是不是也可以算是第四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