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如果是个人以合法购买的帐户,
里面有电子内容(例如电子书、影片、音乐等等),
若将整组帐号转售给他人,是否有违法?
我知道内容提供厂商通常有规约,仅供自己使用不得提供给第三人,
例如博客来有针对电子书规定如下-
第三方销售或共用的限制:
会员同意不得在未经授权之情况下,将电子书服务、电子书商品及相关权利之全部或一部
份,对外公开演出、对外展示贩售、租借、转散布、广播、传输、传播、修改、转授权或
移转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那博客来有可能终止契约,让该组帐号失效,这是最大的风险吗?
那是否会有违反法律规定被告求偿的可能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