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略说明下情况,多层楼不动产租赁契约有公证,
今年1月31日租约到期,去年10月5日即通知不续约,房东很早之前即知道租客不愿意搬迁,
租客多次表示店面装潢昂贵,不愿意不续约,甚至与房东讨要其声称值400万之装潢费用,
实际之残值没估过
今年2月1日依公证书声请租赁物返还的强制执行,因为过年法院休息的关系,
到2月19日强执费用的单子才寄出(今天20日还没收到,但问过书记官了19日寄出)
同时租客于2月19日在租赁物内烧炭试图自杀,说要与店面共存亡,邻居闻到味道通知房东后有会同警方与消防队救出
租客出院后,因为执行费价格很高(1X万,6位数),
与租客讨论后,双方口头上同意他若愿意在缴执行费前搬迁就退剩余押金+执行费
但是点交上达不到共识,因为烧炭事件后房东为了避免租客再次进入屋内行危险举动,直接换了门锁和锁住窗户,
现在进入屋内需要房东在的情况下才行,
租客同意搬迁,但声称没钱请搬家公司,需要一个星期每天搬才能搬迁,想要先拿部分押金,
房东不同意(担心拿了钱就不愿意搬了,又不同意点交,还是要付强执费用)
这种情况下,房东可以只开放一天给对方搬,对方搬不完说这样没点交完成,之后还是要回来搬吗?
房东很忙的...不可能整个星期每天都来盯着他,不看着他可能马上又想自杀了
没强执的情况下点交应该要双方都同意点交完成吧?不可能房东说点交完成了就算了?
PS.公证书上有载明,点交完成后租赁物内遗留之财产视同抛弃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