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背信罪 删除电脑资料罪

楼主: hitchao (KEVINQ)   2021-02-19 19:36:53
朋友询问我 想请教各位意见
朋友A前任公司
拿出两个证据
证据1 监视器A在打电脑的照片
证据2 朋友登入纪录修改了两个客人的电话尾数
说朋友窜改电脑资料 然后违反刑法359 跟刑法342
然后要朋友证明为什么要修改资料
因为事情已经过了一年 所以朋友已不记得当初为什么
请问各位以上状况该如何答辩呢?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2-19 19:44:00
坦承不讳,认错道歉,接受处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19 19:47:00
认罪啊.......难道强奸犯可以辩说 "我忘了当初为何强奸"会窜改,阿不就一时不满.....之后自己都忘记不满原因了就跟男人射后进入圣人模式一样......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2-21 16:36:00
不记得就想办法想起来 如果有正当原因就说清楚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1-02-22 08:37:00
看是不是客人叫朋友改电话啊…比如当初听错电话内容这样或是某人叫朋友去修改之类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2-23 12:13:00
背信不构成,不过妨碍电脑使用是成立的,乔乔看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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