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不爱我也休想爱别人男大生不满班草交女友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1-02-18 08:39:21
抱歉,手机转文,有些内容还没删除,
想问的是凶手在庭上多次翻供,
在法律应该是没有问题,
但法院在判决时,为什么不是以结果去考量,
而是以凶手的说法去判决,然后就轻判了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WBRKtDD ]
3.完整新闻标题:
不爱我也休想爱别人!男大生不满班草交女友 竟埋伏突袭想戳瞎他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一名丁姓男大生爱慕同班外型俊美的蔡姓男同学,但蔡男却只把他当哥儿们,甚至还
交了女友,刻意疏远他;没想到丁男醋劲大发,前年10月埋伏在学校停车场,持球棒打晕
蔡男,再拿刀准备戳瞎他,蔡的女友以身体护着他,也被丁男打到骨折,检方依杀人未遂
罪将他起诉,高雄地院审理后改依重伤害未遂罪判他4年10月。
这起同性爱慕情杀案发生在南部某医学大学停车场内,丁男生性害羞,刚上大学时与蔡男
比较谈得来,心里对他产生不一样的情愫;后来蔡男发现丁男对他的感情是“友达以上”
时,因不是同路人,就渐渐疏远他,并交了一个女朋友。
丁男见蔡男与女友出双入对,分外眼红,心情大受影响,成绩也一落千丈,只好办理休学
,但心中的槛一直过不了。
前年6月,愤懑的丁男拿着刀埋伏在蔡男住处附近,见蔡男出现准备戳瞎他的双眼,幸好
蔡男奋力抵抗逃过一劫。
没想到隔了4个月,丁男再次带着铝制球棒、水果刀、料理刀,在校园地下停车场埋伏等
候蔡男,见蔡男和林姓女友出现,用球棒打晕蔡男,甚至发狂了般一阵乱打,蔡男被打到
脑出血、身体多处钝挫伤、左上肢桡骨骨折、耳朵听力受损,林女见状上前拉扯丁男,大
喊救命,并以身体护着男友,结果也被打到头骨骨折、右上肢钝伤、尺骨骨折等伤害,所
幸有同学路过听见呼救声,联手压制丁男。
丁男被捕后坦承携带球棒刀械埋伏等候蔡男,并动手敲击蔡男头部,检察官依杀人未遂罪
将他起诉,并求刑12年。
法院审理时,丁男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本来是要戳瞎蔡男的双眼,但是用球棒敲完后
就把球棒丢掉”,想想又觉得不妥,又改称“看到他我就取消要戳瞎他的念头,只是要教
训他而已,没有要打林女”,接着又主张自己因情绪障碍的精神疾病,无法辨识其行为违
法,要求减刑。
法院将丁男送精神鉴定,医生认为他能清楚陈述犯案前、中、后的过程,以及行为时的想
法和行动计划,也知道此行为犯罪且未来须承担刑责,鉴定他并没有无法辨识行为违法的
问题。
法官认为丁男一开始自承犯罪目的是“因为他毁灭我的梦想让我活不下去,我想把他打晕
,然后戳瞎他双眼让他没办法工作。”认为丁男因认知偏差而犯案,第一次先拿刀械想要
弄瞎蔡男双眼,蔡男逃过一劫后,过4个月丁男再次携带铝棒、刀械埋伏在大学停车场攻
击蔡男,坚决想达成弄瞎蔡男双眼的目的,不仅犯罪心态可议,犯罪手段更为凶残,不应
减刑。
但丁男向法官求情,称他已与蔡男以50万元和解,且目前已经复学,潜心学佛,希望法官
轻判。合议庭考量后认为他与被害人和解,且其目的并非杀人,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依
重伤害未遂将他判刑4年10月。
至于丁男第一次在蔡男住处附近埋伏,欲伤害蔡男未遂,及后来持棍棒打伤林女部分,检
察官另以伤害罪起诉后,双方因达成和解撤告;但法官审理时根据丁男自白书写道,“要
不是因为你,我还不至于折磨到这种地步,更不会得到这种病,你夺走了我的一切,那我
也要你付出代价,这是你欠我的承诺,我要让你感受我的痛苦,我要刺瞎你的双眼…”、
“我带着家里有的工具,预想先用酸痛药膏让他眼睛睁不开,再用剪刀刺瞎…”等语。
法官认为丁男第一次伏击蔡男,是否已着手实行重伤害犯行,而非仅是普通伤害罪,因此
依职权告发丁男涉犯重伤害未遂罪,交由高雄地检署另行侦办中。(郭芷余/高雄报导)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reurl.cc/dV7QnD
※ 转录者: Lailungsheng (101.137.8.201 台湾), 02/18/2021 08:39:21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2-18 10:28:00
潜心学佛 <- 这个很重要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1-02-18 11:02:00
推一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18 18:45:00
什么是你说的“结果”?结果就是人没死啊...犯罪故意到底达到什么程度就只能推论,毕竟没有人能重现犯罪当时嫌犯到底在想啥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21-02-19 01:57:00
关键字:和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19 11:59:00
应该说重伤害都只能论未遂,就表示受害者受的伤势连重伤的程度都达不到那么要论以杀人未遂就要有更强的证据证明杀人的犯意,这个案子的证据可能无法说服法官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21-02-19 13:39:00
我看起来法官是依职权举发丁男"第一次伏击蔡男"的那件事丁男总共袭击过蔡男两次,间隔4个月,第一次蔡男有逃走应该也没有报案,第二次就是跟女友一起被打骨折、也就是原先被起诉杀人未遂、后来变更法条为重伤害未遂,和解50万,但丁男有自承他在之前就有袭击过蔡男,只是没成功法官是举发丁男第一次袭击吧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2-19 14:44:00
重点应该是与当事人、家属和解。类似~不论如何你已经谅解对方、获取你同意的赔偿。所以可以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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