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racecgu (grace)
2021-02-19 17:39:06我与某家商店有购物纠纷
金额在六万上下以下,因此一审被法官改为小额诉讼,但我一审没出庭(现在后悔万分)
,后来得知卖家虚报价格至八万多,我这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6条第9项(为判决基础之
证物系为伪造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却说我提的证据是依据一审小额诉讼判决基础
证据为指摘,未指名原裁定有何再审理由,也未说明判决有不合于496第一项或497的具体
情事。
我想请问这样我是不是就需要赔他八万多(而不是原本的六万多),是否还有其他救济手
段呢,原本六万多帐单已经很扯了,现在又白白被污了两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