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调解委员会主席的解释与律师的解释不同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21-02-13 01:30:16
※ 引述《juihua (蔚蓝海岸)》之铭言:
: ※ 引述《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之铭言:
: :   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个调解书内容写得很烂!因为并没有办法真
: : 正解决声请人想要解决的问题。
: :   房屋之拆除,为事实上之处分行为,未经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 : 之建物,仅所有人或有事实上处分权之人,方有拆除之权限。而房屋
: : 户口设籍之人或占有人,非必为房屋所有人或有事实上处分权。故不
: : 能仅凭户籍设于系争房屋,或占有该房屋,即认该人有事实上处分权
: : ,而命其拆屋还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要旨
: : 参照)。
: :   本件土地所有权人目前并非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之所有权人或事
: : 实上处分权人,依上述最高法院判决要旨,并无拆除权限。又调解书
: : 上并无明文约定允许土地所有权人拆除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土地所
: : 有权人如果自行拆除该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的话,可能会触犯《中华
: : 民国刑法》第353条第1项毁坏他人之建筑物(要注意哟!这一条是非
: : 告诉乃论之罪)。
: :   我是认为向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申报违章建筑,请政府人员以公权
: : 力来拆除,比较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 当初在调解时,对造人希望不要花钱拆屋,所以答应抛弃建物之所有,
: 由声请人自行处理,声请人想要住还是要拆都可以
: 然后对造人就擅自拆掉水表及电表,连门牌号码都拆掉(不知怎么拆的)
: 现在声请人想要住,屋内没有水电,想要恢复水电跟门牌也没有权利
: 原因在于对造人只答应抛弃建物之所有,没答应抛弃税籍
: 对造人利用税籍资料对建物进行事实上处分权,架空声请人的所有权
: 声请人不能住也无法处理,请问声请人接下来要怎么办?
因为税捐处不愿意配合调解书声请人(原地主)把移转房屋税籍给新地主
于是新地主对税捐处提起诉愿,要求系争房屋重新设籍
但是调解书声请人(原地主)听从税捐处的建议把系争房屋拆掉,只留土地过户给新地主
结果诉愿决定书认为新地主有理由,要求税捐处另为适法之处分
也就是说,诉愿决定书认为调解书对造人(土地占用人)已非系争房屋之事实上处分权人
税捐处应该要重新设籍给新的事实上处分权人(即新地主)
但是系争房屋已被调解书声请人(原地主)消灭
请问新地主(即是我)可以对谁提出损害赔偿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2-13 01:47:00
原地主拆屋,新地主想要拆违建的损害赔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13 09:02:00
另为适法处分=/=一定要地方税务给予该旧房子"新"税籍照你写法,应该存在 土地原地主,土地占用人(即盖房者)(应该说....是...房屋税籍原登记者)以及买地的新地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13 10:58:00
事实上处分权就有风险啊违建就没有资格有“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2-13 12:02:00
税捐实务是为了对违建课税,因此也有房屋税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13 13:06:00
税籍无关建物是否合法无涉,课税不代表授予无法源建物合法性质,单纯就是为$$$$$4就跟所得税一样,犯罪也是要课税的(不过...没收比较大)
作者: ayaka16 (应对优雅。互相尊重)   2021-02-14 21:13:00
我觉得原po应该是遇到问题就去咨询,时间点跟叙述有点对不起来,调解书应该有原po的意思在吧?只是写很糟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2-16 12:09:00
又不是税捐处拆屋,申请国赔?那份调解书内容,我是看不出有移转事实上处分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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