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八卦小肉豆那篇有违法吗?

楼主: zakijudelo (阿尔~法~)   2021-02-10 09:47:23
我看报导中提到
“律师林琼嘉直呼该行为“不对”,若真的帮妹妹洗澡时出现非医疗、非正当理由的接触,
一定是性侵害,就算是描述虚拟情境,也因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违反《刑法》妨害
风化罪,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9万元以下罚金,散播儿少性交猥亵文章更触犯《儿童及少年性
剥削防制条例》,最重可处3年徒刑、500万以下罚金,至于被告的网友“对性剥削犯罪的唾
弃如评论适当,应属不罚。””
但有几点觉得怪怪的
1.首先,原文说“尿尿的地方”=“性器官”吗?不能解释成马桶、尿桶吗?XD
2.纵使勉强能解释成性器官,而刑法妨害风化罪,这位律师是指散播猥亵文字罪吗?但原po
是贴在18禁的八卦板,依照大法官释字第617号解释,原文应该不属于硬蕊而是属于软蕊的
范畴,只要有适当隔离措施,就不违反本条规定吧~
3.至于那位律师提到的儿童性剥削部分,看刑责,律师引用的法条应该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
防制条例第38条而非第40条,而第38条适不适用前述大法官解释,这里先打个问号,退步言
,文字不属于“图画、照片、影片……电子讯号”这些列举项目,至于算不算概括的“其他
物品”,我觉得应该也要跟列举者有一定的同质性,所以文字应该不算吧~
4.那如果是用第40条的散播讯息规定来处理,也要符合“第2条第1项第1至3款”相关的情形
才行吧,这样套用得进去吗?
因为被八卦板水桶了,无法在那边讨论,所以来理性一点的板请教一下专家们
作者: exporn (fuxkme)   2021-02-10 10:44:00
应该没有适当的隔离措施吧他他一发肉豆全八卦版都看得到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2-10 10:51:00
都上新闻了,若有违法,检调一定会主动侦办的。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2-10 11:16:00
18R不保护未成年儿少1. 检察官跟法官会决定你这样的说法是不是狡辩2. 首先解释勉不勉强是你的主观判断再来涉及未成年儿少即使有18R隔离也依旧违法3. 网络上的文字同样属于电子讯号的一部分4. 检察官会决定用哪条起诉最恰当我自己的非专业判断是应该不适用40条起诉八卦虽然是18R仍然是公开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版面然后针对未成年儿少相关的案件会远比单纯成人案件更严格 简单来说就是你的那几点很有可能都被当成狡辩前阵子几个散布/持有未成年儿少被抓的 也都是在限制成人阅览的区块 所以你的18R辩驳不会成立你站在辩方 自然会这样说 但是检察官法官不一定会听你的关键字 承德路 未成年儿少对辩方来说只是一些人想歪 对检方法官来说是的定义是 足以能让人产生联想就符合大家都期待 问题是这期待能持续多久而不被忘掉18R其实真的不是合格的保护伞 更别说对未成年儿少案件来说如果18R是 No good, 未成年儿少就是Definately No-No你只要看所有成人网站面对未成年儿少内容的宣告就知道 即使是这些网站也无法承受未成年儿少内容的责任上面打错英文字了不过算了最后就是看法官信检察官的观点还是律师的我只能说 针对未成年儿少相关的案件远比一般案件严格现在甚至倾向于 将解释范围扩大到虚拟角色所以 幻想的妹妹也是在扩大解释的范围内的未成年儿少关键字 未成年儿少 虚拟产物 就会看到自爽政策平台的提案 你就知道有多严格跟多扩大解释了还有这不是台湾独有政策 而是联合国不停强推的观念
作者: modkk (魔德轲轲)   2021-02-11 01:53:00
扯到儿童色情被放大看待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dawson0406 (dawson)   2021-02-11 23:15:00
你不用替他解释带风向,检察官会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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