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货运出租车和外送在雇用关系之别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1-02-06 21:53:23
货车和出租车在追究雇用人责任的时候,判决论理常见到
因为那些车辆有漆上靠行公司的名称,所以法院要求公司
负担雇用人责任。
但是外送行业如吴柏毅和傅胖达等公司的外送员所骑乘的
机车上搭载的运送箱,也很明显有那些公司的涂装。那么
那些外送公司也要承担雇用人责任?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2-07 16:54:00
可以参考前两年劳动部对各家外送公司与外送员间关系认定的讨论,基本上外送公司都以无指挥监督的承揽当作抗辩,认为外送员发生事故,公司都仅仅是“协助”不过我记得劳动部的认定比较强硬,如果有每月最低接单门槛/上线时间要求,也要在接单、送餐完成后系统回报,那就代表外送公司有实质指挥监督,应认为是雇佣关系,这时候或许就能因侵权对公司主张民法188。BTW,当时的外送公司除了Deliveroo(户户送)因为以奖金奖励接单上线,所以是唯一一家被认为承揽的外送,不过后来钱烧光就中止台湾的服务了...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21-02-08 11:29:00
我觉得先看你讨论的是民法188还是劳基法59。民法188的“雇用人”认定上会比劳基法的雇佣关系还要宽松一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8 12:05:00
UberEat 跟相关平台,对于外送员没有工作指派及指挥权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2-08 12:42:00
楼上就是公司派说法,但劳动部见解是雇佣关系。参考https://bit.ly/2LsFw4I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8 15:17:00
我知道啊,也看过劳动部的资讯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02-08 20:19:00
光是要求你穿制服就算是指挥了只有Deliveroo那种什么都不管的才被认定为承揽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2-08 21:23:00
民法188的雇用人连带不以有雇佣关系为必要,只要客观上认为是受雇用人指挥(制服、载有标志之车辆)或实质上有指挥监督就算,而且指挥监督是有或无,没有程度差别,指挥监督的程度顶多影响责任高低。所以回到原先问题,现行外送员侵权,被侵权人可否对公司主张雇用人连带侵权责任?应该采肯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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