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略诱罪成立?

楼主: sunbaby0830 (那个他)   2021-02-08 02:54:30
女方单独监护
男方在探视时把小孩带走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还扬言要带走到年后
女方通报警方 但男方一样不将孩子归还
小孩已列入为失踪人口
小孩2岁多
这样略诱罪有成立吗?
那如果他所说的日期带回小孩,一样有罪吗?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2-08 03:14:00
有两派说法,我觉得不成立刑法,但你可以再一次民事起诉对方未依探视权时间内归还小孩,侵害了你的监护权,所以可以向法院诉求减少对方探视权,跟禁止下次带走小孩,仅提供在你可视范围内探视。然后记得你可以在对方探视期间定期打电话确认小孩状况,对方拒接电话也是违反你的监视权。略诱罪你可以提告,让警察出动去找人,算刑事重罪,看检查官起不起诉。你如果全案叙述都是事实无说谎捏造,没有诬告的问题。刚搜了一下判例,也不少起诉的,但最后无罪也不少。公诉罪,可以等起诉后去民事法庭如上述说的,调整探视权。反正就先把小孩找回来。加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