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民法中卑亲属 / 尊亲属用词

楼主: easier (橡皮擦)   2020-12-25 13:38:16
民法亲属编中,967条定义:
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第1115条则规定: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左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直系血亲尊亲属。
将父母亲、爷爷奶奶视为“尊亲属”,及子女、孙子女称为“卑亲属”,是比起
中性的定义“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还加上了地位与权力关系的意涵。
是否也因为这样的法规以及习惯用法,我们会理所当然认为长辈一定是比较“正确”
或是地位比较高,需享有更多权利的?然而,以人生选择而言,父母可以选择是否
要生子,子女无法选择是否要被生出。只因做了生子的选择,并且也成功生下,就
与此对象之间成立了我尊、他卑的关系吗?或者,“尊”与“卑”可做其他解释?
随着时代演进,是否能有更中性但同样好理解的词,来取代法规中所称之尊、卑
亲属?
作者: currykukuo (调皮小航)   2020-12-25 14:11:00
法条用语跟日常用语本来就不一样很多都是上古时期就抄来的东西感觉改这个也没什么意义更不用说很多法条都是从伦常道德来的大家也不会因为法律说爸妈是尊亲属就更孝顺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0-12-25 18:26:00
“杀害直系血亲己身所从出罪” 听起来怪怪的
作者: CKYww (CKY)   2020-12-25 19:50:00
尊/卑亲属是沿用日本法的用词
作者: CZXtar (星尘)   2020-12-25 20:16:00
不然要改啥?上级亲属和下级亲属?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25 20:41:00
英美法方面有这类用词和规定吗? 比方子女弑父母和父母杀子女,罪刑轻重度有差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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