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窃盗罪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0-11-01 11:37:33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A君因身上没钱,快要饿死,意图为了自救,并不是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窃取他人之动产者,这样有构成窃盗罪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01 11:54:00
谁说为了使用就不是为了自己所有...那我抢钱为了花掉也就不是为了自己所有吗能不能符合紧急避难那是另一个问题 但你解题的逻辑就错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0-11-01 12:15:00
紧急自救就是为了自己合法之所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01 12:33:00
哪里"合法"了..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0-11-01 12:41:00
那你所说的能不能符合紧急避难是?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0-11-01 13:55:00
刑法24条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01 14:39:00
紧急避难是不罚不是合法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1 14:45:00
要看从刑法何种理论来检验:一、刑法犯罪二阶理论: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11-01 14:45:00
罪与罚是两回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1 14:46:00
不法、罪责。本件具有刑法第24条紧急避难之法定阻却违法事由,并非不法(违法行为)。二、刑法犯罪三阶理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及有责性。本件该当刑法第320条第1项窃盗罪之主观及客观构成要件,亦具有特别主观要件: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意图,因此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但因有紧急避难之阻却违法事由,才不具违法性。 刑事上无论犯罪二阶理论或三阶理论,本件皆不成立窃盗罪。但就东西被偷走的人,民事上请求权基础为何?我自己还没有查资料,目前想到的是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01 15:02:00
事实上这种问题也只有纸面上讨论可能性,实务上嫌犯几乎不可能证明在还有偷东西的力气下没有其他手段能果腹除非是一些很极端的状况,例如山难后找到一个无人看管的农场拿农作物果腹之类
作者: youlre21036 (小恒)   2020-11-01 15:26:00
意图为法条内之特别构成要件,本件要讨论的非构成要件阶段,为其后之阻却构成要件或再后之罪责,建议去看一下刑法总则犯罪阶段论证单元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1 15:42:00
其实现在有很多店都有提供无需提供任何证明的“代用餐”,甚至有些食物银行也无须证明就能领取即期食品或食物,只是可能有些人还不晓得有这类资讯罢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0-11-01 16:18:00
构成要件该当,再讨论第二层违法性,若无法排除,再讨论第三层责任问题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11-01 16:21:00
紧急避难是阻却违法事由 在违法性的地方处理啊 你要说连窃盗都不构成 那是他要对于所有意图的不法性具有误认 这叫阻却构成要件故意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0-11-01 16:21:00
不过,这真的考这题,考点应可能在无期待可能性,超法律阻却罪责成立犯罪不是只有构成要件该当就可以了
楼主: bettyboop (冥王黑帝斯)   2020-11-01 16:58:00
假如A君认为他人的动产即为自己的动产,A君认为法条上的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法是自己的法,这样可以吗?因为法条上都讲到”自己”两个字了。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1-01 17:07:00
你的问题,坊间刑法教科书里都找得到解答。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11-01 17:44:00
你提的那种假设就是我说的误认所有意图的“不法性”是阻却构成要件故意不过这些刑法教科书都找得到 建议你去翻一翻 不要一直问这种问题==不过z大这应该跟超法定没什么关系吧 应该是你说的期待可能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0-11-01 18:58:00
无期待可能是指处境特别艰难的行为人,社会难以期待这个人能够有合于规范的行为,尽管不能找出明文规定的排除罪责的事由,但也可以依照欠缺“他行为可能性”的法理,承认“无期待可能性”属于一种超法律的阻却罪责事由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1-01 22:53:00
犯罪三阶理论的话,检验违法性时,就直接以具备紧急避难之法定阻却违法事由,而认定不具违法性,因而不构成窃盗罪,接下来也不必再讨论有责性的问题了。违法性错误(禁止错误)是在有责性阶段讨论。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0-11-02 02:43:00
要以紧急避难来处理,也无不可,但也要说明窃取他人动产的自救行为如何通过比例原则检验,是否为最后且唯一手段?窃取他人动产自救当然不是生命权跟财产权的衡量而已,如果在深山野岭无人之处窃取他人动产或许可说是最后且有效手段,那偷便利商店食物是否为为最后且唯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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