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公司(机车维修)有3个同事申请离职任职皆未满四个月。
10/23,10/27,10/31各一个,
都有违约金要赔偿,因当初进来时合约不同,分别要赔2万,5万+8000,4万+8000(8000
是受训费)且这3个前后差不到半个月进公司
1.目前缴纳违约金给公司,大家都没问题,但要求公司开立缴款证明,公司却告知会开发
票? 请问这合理吗?公司是机车维修与零配件销售
2.离职人员都有先预告离职,且也都填写移交清单了,但公司却另外要求离职人员需在11
/10发薪日当天回总公司领现金,以往都是转帐到户口。
有的已有工作,有的要去其他县市,大家要求依照以往转帐方式给薪,不接受公司片面要
求领现方式,但公司非常强硬,说一定要回去公司领现。
请问这合法吗?
3.另有听说公司在要求回去领现,会要求在签署一份合约,大意内容是任职期间经手车辆
,如后续有异常,公司可要求离职员工赔偿。 目前公司似乎是说是离职人员要回去办移
交之类的。
但大家都已于在职期间填写好离职 移交清单,且经过单位主管当面确认交接完成。
那这样还要配合公司签合约吗?还是配合公司办理交接?
繁琐问题 再麻烦大家协助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