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请问在年轻时就已经过继给未婚亲戚的子女,在原生父母死亡后可以回来分遗产
吗?日前遇上原生家庭父母过世,身后留下一些遗产,那名已被过继给亲戚的子女,坚持
他还有权力可以分得原生家庭父母的财产.....。
原因是当时原生家庭父母在土地分割时 ,需要由已被过继子女盖印章土地才分
割成功,所以这名已被过继的子女主张他也有一份继承权......。根据其他原生家庭子女说
法,当时是由原生父母及要收养亲戚一起去户政事务所办理过继程序,所以程序上有没有
瑕疵并不清楚,但唯一肯定的是,当未婚亲戚过世后,那名领养子女直接继承他的财产..
.。
请问如果要查领养程序是否正确可以怎么查询?如果过继程序合法的话,那他还
可以回来原生家庭分得财产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