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强行告发他人(以第三人名义)能阻止吗

楼主: ultratimes   2020-10-27 19:13:03
某个汽车维修厂的来宾休息室
插座旁边贴著:员工专用
而客人A在上面充手机
客人B则以窃电的理由 向警方以窃电告发A
这时维修厂表示:虽然这样贴,但客人去使用,他们没有意见
但是B认为,既然贴了员工专用,那身为客人的A使用那就是窃电
窃盗是非告诉乃论
所以不管你维修厂想不想对A提告,他都可以告发
且维修厂表示没有意见,是客人A已经被B告发了,维修厂才事后说可以
代表前面A仍是偷电
所以已经构成窃电
维修厂认为自己都不想追究了,事不关己的B却硬要用窃电非告诉乃论来告发
这样反而会影响自己的商誉
那维修厂有对B的反制方法吗?
例如反告B蓄意妨碍生意之类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28 17:31:00
警察还是得依法作笔录,后续怎处理是检察官的事情
作者: Aisiloti (Ashe)   2020-10-28 16:53:00
构不构成窃盗是法院认定的问题,商誉部分为何有损失?告发的是客人,干维修厂什么事,就算是诬告也是被告跟告发人之间的名誉权赔偿问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28 12:31:00
维修厂反制客人B ?? 客人耶~~~~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0-28 10:04:00
窃电不是这样用法吧 如果是单纯偷窃的话 谁受害?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28 11:18:00
U大师已经定义这个叫偷窃 你想反驳?
作者: CKYww (CKY)   2020-10-28 11:44:00
这样还叫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27 19:41:00
U大师你都把这个行为定义成窃电了。那就是偷窃啊一切依法行事不会产生你后续的问题才是
作者: getto   2020-10-29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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