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 今天要杀某A 并朝某A开一枪
某A死了 杀人既遂
某A只有伤 没死 杀人未遂
子弹根本没打到人,也是杀人未遂,且该"人"指的就是某A
但如果今天,凶手并没有特定想杀谁
只是随机找人群开了一枪
如果有人中枪 死亡 就是杀了该人 既遂
如果有人中枪 或是擦到子弹 或是被枪口火焰波及到 只有受伤 那是杀人未遂
但如果,这颗子弹就这么刚好 像长了眼睛一样yoyodiy过了所有人
子弹打出去后没有任何人中枪
那这还有办法用杀人未遂办理吗? 因为那个"人"不存在
因为我记得法院是没办法这样判的
杀人 就一定要有确实的人存在
不能说 可能A吧 可能是ABC甲乙丙吧 好像不能够这样认定
当然先不论枪砲管制条例啦,枪砲条例另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