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的看法
前一阵子在新北市中和区被开了一张机车行驶在禁行机车道的罚单
当时行驶路线是由中和路左转至中山路
由中和路左转车道之机车停等区起步沿着左转标线左转至中山路后,发现禁行机车标志
,因此稍微注意后方来车后切换至外侧车道。(中和路上并没有两段式左转标志)
而就在我刚转弯至中山路还没切换至外侧车道时,路口天桥上的警察就把照片拍下来开
了罚单。
https://i.imgur.com/1GMPXFw.jpg
我认为我整个左转过程都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9条第二项)在行驶,因此提
出了申诉,而申诉出来的结果是“有明显违规事实”(照片拍下来就是骑在禁行机车道
上),因此维持原判决。
https://i.imgur.com/w9UEK0F.jpg
我不服的是,明明遵守规则确被强制违规,请问各位大大像这种有明显违规事实的罚单
,继续上诉的话是有机会撤销的吗,还是只能乖乖认陪鬼岛政府了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