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类似议题有人去释宪过吗?
法拍取得之车辆须缴清罚缓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但是罚锾应该是罚前一位使用者,而不是下一个使用者
虽然依据牌照税法,要办理过户需要缴清罚锾
但针对法拍这个议题,很明显法拍的原车主就是不太可能去缴这笔钱
反倒要由新车主去缴
而用的名义却是罚锾
罚锾是罚行为人,他并不是民事债务
这样等于变相让罚锾由他人缴纳
虽然你可以说不想缴这一笔钱就不要去标啊
但这并不是重点
重点是如果积欠罚锾,也应该由原车主缴清,如果不能缴清也该找他强制执行
而不是由新车主承担
感觉这种法律有违宪的可能
有相关人士会针对这件事释宪吗?